中新網重慶新聞12月17日電 (周國剛 王成志)前日,急性的梁某駕車一路飛奔,在重慶渝北區石統路一彎道處佔道超車,結果撞上對向車道一輛大型巴士車。兩車受損一人受傷,梁某負全責,又受處罰又賠錢。
12月12日12時47分許,渝北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石船公巡大隊接到報警稱,在石統路統景加油站旁一彎道處,發生一起兩車相撞交通事故,現場1人受傷。民警立即聯繫120救護車一同前往事故現場處置。
在現場,道路中央斜停著一輛紅色轎車,左前車頭被撞,左前輪脫圈爆胎,翼子板變形,車內安全氣囊全部彈出。旁邊停著一輛大巴車,左前大燈及駕駛室外側門破損,大巴車上一名乘客頭部受傷。隨後,民警配合醫務人員將其送往醫院治療。
民警在現場對兩車駕駛員進行檢測,排除了酒駕、毒駕的嫌疑,並對事故現場展開調查。
經查,此次事故因轎車駕駛員違反禁止標線造成。轎車駕駛員叫梁某,今年25歲。當天早上,他在統景鎮約見客戶,談妥事情後,就駕車返回單位。梁某駕車來到統景加油站附近時,前面是一條長直道,緊接著一處急彎道。梁某在直道上飛馳後,就準備急剎車過彎道,可由於車速過快,慣性較大,轎車只能騎著道路中線過彎道。不料,這時一輛大客車從對向車道正常駛來,轎車佔據中線過彎道,左側車頭直直撞上對向車道正常行駛的大巴車右側。碰撞時,梁某在安全氣囊和安全帶的保護下並未受傷,由於撞擊力較大,大巴車上一名乘客頭部碰撞前座護手受傷。
該事故因轎車駕駛員梁某違反禁止標線所致,負事故全部責任,承擔事故造成的兩車車損及傷員的醫療費用2萬餘元。
民警對轎車駕駛員梁某違反禁止標線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民警對其予以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交巡警提示廣大駕駛員:駕車時,保持心態平和,不急不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開車時不僅要判斷自己開車的情況,更要判斷別人將會怎樣開車,這直接影響到自己下一步的反應。彎道處要減速慢行;各行其道,堅決防止越線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