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10月12日訊 10月12日,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2016年第41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顯示,本期抽檢完成蛋製品、豆製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澱粉及澱粉製品4大類食品569批次樣品。其中蛋製品40批次、豆製品60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60批次,未發現不合格樣品;完成調味品抽檢230批次,經初檢合格樣品221批次,不合格樣品9批次,樣品檢驗合格率約為96.1%;澱粉及澱粉製品抽檢179批次,經初檢合格樣品167,不合格樣品12批次,樣品檢驗合格率約為93.3%。
9批次不合格調味品為:禹州市發發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開封市廣化食品調料廠生產的1批次紅燒醬汁,胺基酸態氮(以氮計)檢出值為0.11g/100mL,標準規定為≥0.40g/100mL;張殿營(鄭州市二七區侯寨鄉曹窪村)銷售的標稱鄭州源源食品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草菇老抽,胺基酸態氮(以氮計)檢出值為0.05g/100mL、標準規定為≥0.40g/100mL,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1.2g/kg、標準規定為≤1.0g/kg,防腐劑各自用量佔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2、標準規定為≤1;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京航冠軍超市銷售的標稱商丘市睢陽區春元釀造廠生產的1批次特紅老抽(釀造醬油),胺基酸態氮(以氮計)檢出值為0.01g/100mL,標準規定為≥0.40g/100mL;虞城縣新華盈通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平頂山市李大廚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李大廚雞精調味料,穀氨酸鈉檢出值為29.9g/100g、標準規定為≥35.0g/100g,呈味核苷酸二鈉檢出值為0.835g/100g、標準規定為≥1.10g/100g;虞城縣廣聯安奇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省石人山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石人山雞味顆粒調味料,穀氨酸鈉檢出值為13.0g/100g、標準規定為≥35.0g/100g,呈味核苷酸二鈉檢出值為0.58g/100g、標準規定為≥1.10g/100g;登封市唐莊素娟乾鮮菜糧食門市銷售的標稱烏審旗巧婦釀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香菇老抽(釀造醬油/非即食),胺基酸態氮(以氮計)檢出值為0.07g/100mL,標準規定為≥0.40g/100mL;內鄉縣王店鎮萬客隆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南陽市臥龍區南峰調味品廠生產的1批次鮮味生抽,胺基酸態氮(以氮計)檢出值為0.17g/100mL,標準規定為≥0.40g/100mL;遂平縣華偉好鄰居副食部銷售的標稱遂平縣俊華醬醋廠生產的1批次花生醬油(釀造醬油/非即食),胺基酸態氮(以氮計)檢出值為0.04g/100mL,標準規定為≥0.40g/100mL;焦作市百貨大樓有限責任公司焦東超市銷售的標稱焦作市金廚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阿廚雞精雞精調味料,菌落總數檢出值為25000CFU/g,標準規定為≤10000CFU/g。
12批次不合格澱粉及澱粉製品為:三門峽開發區和美超市銷售的標稱洛陽巿洛龍區山河食品廠生產的1批次土豆粉(馬鈴薯溼粉條),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2168.4mg/kg,標準規定為≤200mg/kg;滎陽市凱鑫寶葫蘆超市銷售的標稱禹州薯來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手工紅薯粉條,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259.4mg/kg,標準規定為≤200mg/kg;三門峽市天天超巿(普通合夥)銷售的標稱夏邑長壽人家生態園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芋頭粉,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254.5mg/kg,標準規定為≤200mg/kg;洛陽喜匯西城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汝州市騰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精選川粉,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122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添加;永輝超市河南有限公司洛陽開元大道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汝州市榮興澱粉製品廠生產的1批次芋頭粉,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0426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添加;許昌縣好日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許昌縣康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紅薯粉條,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284.6mg/kg,標準規定為≤200mg/kg;洛陽新都匯實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福建廚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土豆粉(澱粉製品),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523.0mg/kg,標準規定為≤200mg/kg;三門峽市天天超市(普通合夥)銷售的標稱禹州市寶枝粉條廠生產的1批次紅薯粉條,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250.1mg/kg,標準規定為≤200mg/kg;林州市開元生活廣場商業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滎陽河陰粉業食品廠生產的1批次土豆粉條,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334.9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添加;修武縣匯客泉時代廣場銷售的標稱禹州市寶枝粉條廠生產的1批次芋頭粉,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0743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添加;三門峽蘭香副食貿易有限公司蘭香量販銷售的標稱禹州市寶枝粉條廠生產的1批次紅薯粉條,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342.9mg/kg,標準規定為≤200mg/kg;三門峽蘭香副食貿易有限公司會興分店銷售的標稱三門峽市金惠土豆粉廠生產的1批次土豆粉條(溼),鋁的殘留量(幹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632.5mg/kg,標準規定為≤200mg/kg。
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已經啟動核查處置。生產環節對涉及外省企業生產的產品已經通報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協查,對省內生產企業生產的不合格產品,已經要求生產企業所在地開封、鄭州、商丘、平頂山、南陽、駐馬店、焦作、洛陽、許昌、周口、三門峽、汝州等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並分析原因進行依法查處、監督整改;經營環節要求經營單位所在地許昌、鄭州、周口、南陽、駐馬店、焦作、三門峽、洛陽、安陽等省轄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督有關經營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並依法予以查處;全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監督轄區內食品經營單位對同批次不合格產品進行下架召回;核查處置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