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欣佳酒店坍塌事故調查報告公布,泉州市長等49名公職人員被追責

2020-12-15 騰訊網

事故調查報告認定,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是一起主要因違法違規建設、改建和加固施工導致建築物坍塌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財經》綜合報導 編輯 |朱弢

事隔四個月後,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的調查結果被公布,同時還公布了問責追責名單。

據新華社報導,近日,國務院批覆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調查報告,認定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是一起主要因違法違規建設、改建和加固施工導致建築物坍塌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據央視新聞報導,事故發生後,福建省公安機關對23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福建省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依規依紀依法對事故中涉嫌違紀、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49名公職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其中7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020年3月7日19:05,作為泉州市鯉城區新冠肺炎疫情隔離點的欣佳酒店發生嚴重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794萬元。

3月13日,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發布初步調查結論:「項目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無規劃和施工許可,存在非法建設、違規改造等嚴重問題」,「地方相關職能部門監管不到位、『打非治違』流於形式,導致安全關卡層層失效,最終釀成慘烈事故」。

《財經》記者此前獨家獲悉:欣佳酒店的不動產權證存在明顯問題,產權證上的使用面積遠大於宗地面積,前者是後者的十倍之多。相關不動產權證還顯示,欣佳酒店所在地塊為國有土地,這與此前當地有關人士所稱地塊為集體土地的說法並不一致。

《財經》記者還了解到,欣佳酒店疑似在消防安全檢查並未合格的情況下,就「提前」獲得了《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涉嫌違反「開辦賓館的審批流程」。

據《財經》此前披露,欣佳酒店所在大樓的業主與酒店經營者楊金鏘為同一人。楊金鏘本人早年曾捲入當地土地拆遷的系列腐敗窩案,欣佳酒店開業不久就被三次行政處罰。

據新華社7月14日披露,酒店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責任單位泉州市新星機電工貿有限公司將欣佳酒店建築物由原四層違法增加夾層改建成七層,達到極限承載能力並處於坍塌臨界狀態,加之事發前對底層支承鋼柱違規加固焊接作業引發鋼柱失穩破壞,導致建築物整體坍塌。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認定,泉州市新星機電工貿有限公司、欣佳酒店及其實際控制人楊金鏘無視國家有關城鄉規劃、建設、安全生產以及行政許可等法律法規,違法違規建設施工,弄虛作假騙取行政許可,安全生產責任長期不落實。相關工程質量檢測、建築設計、消防檢測、裝飾設計等中介服務機構違規承接業務,出具虛假報告,製作虛假材料幫助事故企業通過行政審批。

根據坍塌事故相關責任人員處理的情況通報。泉州市新星機電工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金鏘、泉州市廣鑫建設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條輝等23名相關責任人員被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泉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賴開族、鯉城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財水、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原副局長張漢輝等7名公職人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福建省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福建省紀檢監察機關對該起事故中存在失職失責問題的41名公職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人予以誡勉。其中:省管幹部9人、泉州市管及以下幹部33人;主要領導責任14人、重要領導責任5人、監督責任2人、直接責任21人;廳級幹部7人、處級幹部13人、其他22人。

事故發生後,福建省委和省政府全力以赴開展救援救治和善後處置工作,並立即在全省各領域組織全面徹底的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舉一反三,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防範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追責問責名單

一、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人員(7人)

1.賴開族,泉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已退休,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陳財水,泉州市鯉城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2009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鯉城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劉德禮,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應急通信與車輛勤務站原站長,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張漢輝,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王柳彬,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治安大隊原副大隊長,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吳家曉,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治安大隊一中隊原指導員,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7.張惠良,泉州市鯉城區臨江街道黨工委原書記,2012年3月至2017年1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常泰街道黨工委書記,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及誡勉人員(42人)

(一)省管幹部(9人)

1.王永禮,泉州市委副書記、市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2.李建輝,莆田市委副書記、市長,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3.林瑞良,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書記、廳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4.張永寧,泉州市委副書記,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長,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5.蘇慶賜,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11年6月至2016年6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委書記,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洪自強,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7.黃陽春(女),泉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1年7月至2016年6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區長,2016年6月至2020年1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委書記,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8.劉林霜,2020年1月至今任泉州市鯉城區委書記,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9.蘇延輝,2020年1月至今任泉州市鯉城區委副書記、代區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二)泉州市管及以下幹部(33人)

1.王連生,泉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鍾文成,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林宇傑,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4.陳進平,泉州市城市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局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5.黃建奇,已退休,2011年8月至2015年10月任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副書記、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鄭良鋒,福建省消防救援總隊法制與社會消防工作處副處長,2012年6月至2014年3月任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審核科科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7.郭成宗,泉州市鯉城區政協主席、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2012年7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委副書記,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三級調研員。

8.許宏程,晉江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2016年6月至2020年1月任泉州市鯉城區政府黨組書記、區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9.劉漢升,已退休,2006年12月至2013年8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委常委、紀委書記,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黃向陽,泉州市鯉城區委常委、區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區長,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主任科員。

11.章新華,已退休,2009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鯉城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2.吳碧林,泉州市鯉城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主任科員。

13.張翼,泉州市鯉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給予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科員。

14.劉平一,2014年辭去公職,2008年5月至2012年11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任泉州市鯉城區住房和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5.張克曼,泉州市鯉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16.李群宏,泉州市鯉城區建設工程質量站站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17.曾惠鑫,泉州市鯉城區住建局行政審批股負責人,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18.林鴻銘,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股股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19.陳辛生,泉州市鯉城區委政法委副書記,2008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四級主任科員。

20.陳德產,泉州市鯉城區退役軍人事務局黨組書記、局長,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給予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科員。

21.林榮春,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22.曹偉,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23.鄭智宏,泉州市鯉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項目辦科員,2012年5月至2016年1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常泰分隊分隊長,給予誡勉。

24.韓碧華,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局常泰分隊原代理負責人、分隊長,給予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

25.莊漢斌,泉州市公安局常泰派出所四級警長,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降銜)處分。

26.洪金壇,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治安大隊三級警長,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降銜)處分。

27.林志群,泉州市鯉城區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8.張偉,泉州市鯉城區消防救援大隊10級專業技術職務,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9.張一龍,泉州市鯉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2006年11月至2008年5月任泉州市鯉城區紀委副書記,2008年5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鯉城區紀委副書記、區監察局局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0.倪著佳,泉州市鯉城區常泰街道黨工委書記,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四級主任科員。

31.易文騰,泉州市鯉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2012年3月至2017年2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常泰街道辦事處主任,給予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科員。

32.蔡煒生,泉州市鯉城區常泰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33.陳志勇,泉州市鯉城區常泰街道上村社區居委會主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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