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日報網10月29日訊(張和力 記者 姜國利)「商會成立民商事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目的,是為了化解商會會員所涉民商事法律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會員企業健康、有序發展。」10月20日,在吉林省長春市河南商會民商事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揭牌儀式上,長春市河南商會會長、商會民商事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侯金州說。
長春市河南商會調解委員會主任侯金州(左)、副主任朱光偉(中)介紹調解委員會職能、調解範圍及調解程序
侯金州主任介紹,為更好地助力會員企業健康、持續發展,幫助企業化解所涉民商事法律糾紛,9月1日,長春河南商會向長春市人民調解員協會申請在商會內設立「民商事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經長春市人民調解員協會研究決定,同意長春市河南商會成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並於9月8日,作出《關於成立長春市河南商會民商事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復函。
河南商會民商事糾紛調解中心服務指南
至此,長春市河南商會的服務項又增加了一項內容,會員企業發展又多了一項重要保障。
長春市河南商會民商事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副主任、吉林仰正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光偉說:「民商事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具備訴前調解功能,雙方調解後,經人民法院確認,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調解書具有強制力。如任何一方未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守約方可持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朱光偉表示,長春市河南商會可通過民商事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實際幫助會員企業因涉及民商事法律糾紛引發的訴累,為會員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讓企業投資者、經營者一心一意搞經營,將全身精力用在企業發展事業上。
河南商會民商事糾紛調解中心服務指南
朱光偉介紹,河南商會民商事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要調解業務包括:一般民事糾紛、人身權糾紛、特殊侵權糾紛、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糾紛、民事合同糾紛、經營合同糾紛、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服務合同糾紛、勞動爭議合同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輕微刑事違法行為引起的糾紛以及人民調解委員會認為應當調解的其它糾紛。
據介紹,調解委員會將在化解企業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基礎上,加強和長春市各級法院的聯繫,遇到商會會員涉訴的案件,建議涉事雙方到調解委員會先行調解,從而減輕法院的工作壓力,減輕商會企業的訴累,節約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成本。同時,進一步發揮調解委員會的作用,加大服務商會企業力度。
侯金州介紹,調解委員會將在調解商會會員在生產經營中發生的民商事法律糾紛為主要工作目標,宣傳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預防民間糾紛發生;向所在組織或基層人民政府反映社會矛盾糾紛,群眾意見和人民調解工作情況;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社會主義道德進行調解;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基礎上進行調解;受理、審查、登記符合人民調解條件的糾紛,對不能受理的矛盾糾紛,需告知其他合法解決渠道,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依法調解矛盾糾紛,按要求製作人民調解協議書,督促當事人自覺履行調解協議。
河南商會民商事糾紛調解中心服務指南
侯金洲強調,為更好的服務會員企業,長春市河南商會民商事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將深入走訪會員企業,切實解決好商會企業遇到的難題,講解企業應知應會的法律常識,促進企業健康有序發展。作為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商事糾紛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