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安徽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堅決貫徹上級和廳黨委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淨網2019」專項工作,整頓網絡秩序,治理網絡亂象,查處了一批違反網絡安全相關法律規定的案件,不斷提升人民群眾上網安全感、幸福感、獲得感。
一、合肥查處某公司不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案
2019年10月底,合肥網安部門接到公安部1號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線索通報,本地某公司開發的一款APP存在數據項採集申明描述不規範的問題,違反《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據《網絡安全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對該公司處以責令整改並警告的行政處罰,整改期間暫停相關業務。
網警提醒:
網絡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二、淮南查處某公司不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案
2019年10月,淮南網安部門接到公安部1號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線索通報,本地某公司運營的一款APP涉嫌超範圍採集公民個人信息。經查,該APP在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的情況下,私自獲取註冊用戶的地理位置等信息,存在超範圍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公安機關依據《網絡安全法》六十四條,對該公司處以責令整改並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合肥查處某公司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案
2019年6月,安徽某公司網頁遭黑客攻擊篡改,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查,該公司在運營過程中未履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義務,未採取有效技術保護措施,未按規定留存相關網絡日誌,違反《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據《網絡安全法》第五十九條,對該公司處以罰款3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某處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網警提醒:
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絡免受幹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絡數據洩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四、合肥查處陳某某等三人傳播淫穢信息案
2019年3月,合肥網安部門巡查發現本地某公司員工陳某某等三人通過在網際網路搜集複製淫穢小說到該公司開辦的多個網站進行傳播,涉嫌傳播淫穢信息,社會影響惡劣。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分別給予陳某某等三人行政拘留十二日、行政拘留十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五、合肥查處凌某某傳播淫穢信息案
2019年1月,合肥網安部門巡查發現某網站多部影視作品含有淫穢內容。經查,網站開辦人凌某某收集網上影視資源並發布在其自己的網站上,導致多部淫穢視頻在網際網路上傳播,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給予凌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網警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製作、運輸、複製、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六、合肥查處某網站不履行用戶真實身份信息核驗義務案
2019年3月,合肥網安部門巡查發現本地某網站疏於管理,未落實網站註冊用戶網絡實名制,未落實網絡安全保護技術措施,造成違法信息大量傳播。公安機關依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給予網站負責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網警提醒:
網絡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絡接入、域名註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籤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七、合肥偵破王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案
2019年4月,公安機關接報案,某網站多個註冊企業的帳號和密碼被人非法獲取,導致大量個人註冊用戶簡歷被非法下載。經縝密偵查,網安部門抓獲犯罪嫌疑人王某,其承認非法獲取12家企業註冊密碼,下載個人用戶簡歷,並上傳至自己開辦網站。王某的行為違反《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據《網絡安全法》第六十三條,對王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網警提醒: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絡、幹擾他人網絡正常功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侵入網絡、幹擾網絡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八、安慶偵破肖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2019年,安慶網安部門協助偵破一起特大網絡詐騙案,偵辦中發現肖某明知犯罪嫌疑人實施詐騙活動,仍然幫助其開發維護APP,通過網絡推廣並從中牟利。肖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刑事拘留。
網警提醒: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犯罪,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
九、蚌埠偵破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
2019年5月9日,蚌埠網安部門接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移交涉案線索,查明本地某公司工作人員手動篡改監測設施大氣參數,逃避環保監管的違法事實,刑事拘留該公司法人代表黃某某等三人。民警在取證過程中發現該公司使用的監測系統未留存相關網絡日誌,違反《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依據《網絡安全法》第五十九條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並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網警提醒: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篡改重要信息系統數據,信息系統運行期間必須按規定留存相關網絡日誌。
十、池州查處散布虛假言論案
池州網安部門網上巡查發現,本地一網民錢某某在國內某新聞手機客戶端新聞評論區發布一則涉及國家政策的虛假言論,該條信息共有多名網友點讚及評論,行為構成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其罰款200元的處罰。
來源:中國警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