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上午,溫州蒼南城管在執法時與菜販發生爭執,過路男子黃祥拔見狀拍照,執法城管對他發起攻擊,用榔頭擊打致其倒地吐血,事件隨後演化為波及全縣的群體事件,現場近千市民圍困打人者。
又是城管打人事件,又是路人拍照被打,其中還包括了此類事件中常見的詞彙:臨時工、社會閒散人員。
據蒼南官方通報,5名被打城管全是「臨時工」,衝突中2人嚴重受傷;4月20日晚,蒼南警方抓捕十餘名現場「挑事」的涉案人員,「多為縣城及周邊的社會閒散人員」。
何為「社會閒散人員」
蒼南縣官方稱,「挑事」的是「社會閒散人員」,那何為「社會閒散人員」呢?
「社會閒散人員」一詞是計劃經濟時期意識形態的產物,包括「社會」和「閒散人員」,指的是社會上的閒人和散人。閒人和散人用「社會」來限定範圍,似乎無意中表明,該群體的數量不在少數。
2008年,光明網刊發的一篇稿件中分析「社會閒散人員」:閒散人員,是由閒人與散人組成的。之所以在「閒散人員」前面加上「社會」的定語,是因過去人們將單位與社會看成是一個對立的概念。在習慣於將人按單位,按組織「規劃」和固定起來,便於管理的「治人者」看來,這些人因其自由游離而難以約束,從而有危險性。
2010年,許昌日報一篇文章中這樣形容「社會閒散人員」:所謂「社會閒散人員」本來是特指社會上沒有固定職業、沒有穩定收入、沒有正式單位,處於賦閒和分散狀態的一部分人員。
由此可見,「社會閒散人員」原本意指沒有工作,沒有單位的社會成員,這部分群體理應受到社會的同情與關注。
光明網稿件認為,很多「社會閒散人員」確實是被拋棄,被孤立的社會群體,他們也許並不想閒著,他們也想找點事情做,他們也要養家餬口;他們也許並不想散著,他們也想得到機構組織的關心救助。他們之所以閒著,不排除社會沒有創造機會讓他們有事可做,也不排除政府沒有允許成立更多的民間組織來吸納他們。
許昌日報文章也認為,「社會閒散人員」是值得同情、需要照顧的「弱勢群體」。可令他們始料不及的是,他們的名義老是被人盜用,清白也總是遭到玷汙,「整日辛辛苦苦為生計奔波,哪有閒心和餘力去鼓譟鬧事?即使有個別品行不端、遊手好閒的無業游民尋釁滋事,也決不敢公然挑戰法律秩序。」
「社會閒散人員」的異化
回溯近年來見諸報端的多起事件,眾多肇事罪責被歸咎於「社會閒散人員」。
2007年11月新京報報導,到北京大學旁聽課程的學生被要求辦理旁聽證,辦理者需出具學校或者所在單位證明,為防止「社會閒散人員」破壞課堂秩序,減少校園盜竊,「社會閒散人員」沒有資格辦理。
2008年7月中國青年報報導,雲南省普洱市孟連自治縣發生一起群體性突發事件,該市副市長表示,圍攻工作人員和執法人員的500多名群眾中,有一些是「社會閒散人員」。
2013年10月法制日報報導,遼寧鞍山政府凌晨3點行動拆除「違建」。公安、城管和「社會閒散人員」相互配合,先由警察把留守工人抓起來;緊接著手持砍刀、棍棒的社會人員維持秩序,驅趕圍觀者;城管再指揮機械作業。三輪強拆過後只留下一片廢墟。
由此可見,本是社會弱勢群體的「社會閒散人員」,異化成了地痞流氓、歹徒暴民的代名詞,一些地方在街頭打出「嚴厲打擊社會閒散人員違法犯罪」的宣傳標語,甚至新聞報導也把惡名加到「社會閒散人員」頭上:社區嚴管無身份證暫住證以撿破爛為主的「社會閒散人員」、民警喬裝成「社會閒散人員」抓獲送毒男子……
莫輕易給「社會閒散人員」扣帽子
其實,那些氣焰囂張、有恃無恐,甚至裝備了挖掘機、鏟車等「重型武器」,在光天化日之下隨意行兇打人、殺人的所謂「社會閒散人員」既不閒也不散,大都是被某些利益集團所收買利用,有些甚至還有官方背景。他們之所以要打著「社會閒散人員」的旗號為非作歹,就是企圖利用人們對弱勢群體的同情和「法不責眾」的陋習,矇騙社會輿論,逃避法律制裁。
生活在底層、沒有職業、沒有本地戶口,本身就需要政府的幫助,可是卻被戴上一頂「社會閒散人員」的帽子。2008年,中國青年報評論員曹林就曾在評論中呼籲,不要隨便給人戴「社會閒散人員」的帽子。
一旦扣上了帽子,「出了壞事就會想到他們,會更多查他們的證件,更多像犯人一樣盯著他們,這對他們精神上產生的邊緣感和壓迫感是很強烈的」。於是,社會就會在「不安定分子」、「社會閒雜人等」、「刁民」中被撕裂,社會衝突就會加劇。
白菜從來不讀書 根據公開資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