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國俄勒岡州通過一個法案,核心內容是少量持有古柯鹼(2克)、海洛因(1克)、搖頭丸(1克)、致幻蘑菇(12克)、LSD(40劑)等毒品,將不再視為犯罪,取而代之的是100美元的罰款。
而這些法案的支持者給出的理由是:能為美國各地政府帶來額外稅收,並將其投入到為吸毒者提供醫療服務上,這將使此前的「懲罰性」毒品政策向更加「人道、健康」的方向轉變,從而對美國日益嚴峻的毒品問題產生積極影響。
儘管我在看到這則新聞之後,馬上就調侃到:「你有加麻大,我有美利毒」,但從提案內容來看,這其實是吸毒除罪化,並不代表毒品完全合法化,畢竟製作、販賣毒品,以及毒駕,依然屬於刑事犯罪。
事實上,在我國單純吸毒並不犯罪,僅屬於違法行為,被抓之後只會進行治安行政拘留5到15天、批評教育等處罰。當然,對於屢教不改,且抓了兩次以上,還是會被處以兩年的強制戒毒治療,依然屬於幫助和挽救吸毒成癮人員的措施。
儘管如此,但我們中國從上到下都有一個共識,毒品是禍國殃民的東西,吸毒是一件不能容忍的事,換句話說就是不管法律如何定義,但社會絕大多數民眾對毒品及吸毒都非常牴觸,這一點跟美國社會有非常大的區別。
從我個人的了解來看,其實美國國內大部分民眾對部分毒品和癮君子非常寬容,畢竟幾屆總統都吸過大麻,而癮君子們只是傷害自己,沒有影響他人,算是一種自由的表現。所以有沒有法律規定,也不影響癮君子們在大街上吸毒,只要不犯事,警察也懶得管。
根據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的研究數據表示,過去三年濫用毒品死亡的人數比車禍、槍擊和愛滋病致死的人還要多,每年美國因毒品死亡人數達到了7萬人,同時每年因為數萬人的死亡而導致了美國平均壽命的下降。
而且美國每10萬人中因毒品死亡人數每年還在不斷上升,從2006年的11.5人/10萬人,增加到2016年的19.8人/10萬人,平均增長率從2006—2014年的2.8%,加速至2014—2016年的17.7%。
因此,結合美國寬容的社會環境來看,這些提案會進一步產生很大的社會影響,正如反對者所言:該法案迫使社會更傾向於接受這些危險毒品,對於青少年而言,將更容易得到這些毒品,從而引發更嚴重的社會問題。
大部分成年人確實能做到正確選擇,但是青少年更容易受身邊環境影響,該法案表面上是除罪化,實際上更像是給錢就能合法少量持有,以及吸食毒品,難免會對青少年們產生不良影響。
另外,我看到提案有寫:政府應當將合法大麻交易的稅款和省下來的監獄運作成本用於毒癮治療項目。但據我所知,美國的戒毒醫療機構大多數是私人企業,且收費並不便宜,一般的癮君子根本住不起,這是讓美國政府將省下監獄運作成本,然後補貼給戒毒醫療機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