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關於在戶籍派出所設立「公共戶」的工作意見(徵求意見稿)》,目前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
「公共戶」的落戶條件:
「公共戶」的落戶條件戶口被登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戶」落戶:
1.因房屋產權交易戶口須遷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本市沒有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
2.因婚姻變化戶口須遷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本市沒有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
3.因從原單位離職須從原單位集體戶遷出,現單位無集體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本市沒有合法產權住房,戶口無法遷出的;
4.因房屋所有權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權發生變更,現權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請將原戶內人員遷出,原戶內人員拒不遷出或無法通知,且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本市沒有合法產權住房的;
5.新生兒的父母戶口均在本市「公共戶」內或其中一方戶口在本市「公共戶」內,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人員的,可在「公共戶」內為新生兒申報出生登記;
6.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無法辦理市內遷移的。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頭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楊耀燁(圖文無關)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趙小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