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媒體的社會責任

2020-12-17 荊楚網

暨南大學新聞學院研究生 李近

新聞媒介既是社會的觀察者和監督者,也時刻被社會各界觀察和監督,當新聞媒介的報導到位時,很快就會引來喝彩;當新聞媒介的報導錯位或越位時,很快也會得到全社會的反饋和監督,應該說這是一種良性的互動。那麼,既然是新聞媒介來監督社會,那麼有誰來監督媒介的「錯位」和「越位」行為呢?當然要靠社會監督、法律監督,但更為重要的是新聞媒介從業人員謹遵職業操守和道德自律,正確認識媒介自身的社會責任。

一、媒介審判有悖法制精神「媒介審判」(tail by media),就是新聞媒介超越法律的規定,越俎代庖,以新聞報導幹預、影響審判獨立和公正的現象。現在一些媒體的報導,往往在司法機關定論之前,就說犯罪嫌疑人「滅絕人性」、「罪不容誅」,要「嚴懲不貸」的話隨處可見;嫌疑人家屬如何表態、群眾如何氣憤、網民如何要求嚴懲兇手等等。司法機關還沒有判案,媒介已經確定嫌疑人有罪,而且連量刑也擬了,那麼還用法院審什麼呢?這種做法對犯罪嫌疑人來說是不公正的,媒介的責任在於報導新聞事件,至於如何審理應該由司法機關解決,媒體的越俎代庖雖然經常出於好心和正義,但是難免有失媒介的客觀與公正。

「媒介審判」還有一個可能伴隨的危害就是對受害人的再一次傷害。雖然受害人用了化名,但是媒介報導了她的父母、學校、所在地、接受治療的醫院,使人們很容易指認。加上一系列的報導,簡直使她成了公眾人物。特別是報導傷害的細節,咬在哪裡,手伸到什麼地方,什麼功能已經喪失,一覽無餘。一切早已被媒介公開了,還要宣布不公開審判,豈不是故弄玄虛?媒介的功能在於報導事實,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進行輿論監督。至於事情最終如何解決,自然還需要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否則就是媒介越位了。

二、履行媒介職責不忘做人準則

作為一個新聞工作者,他的職責是真實記錄新聞事件的全過程。同樣,作為一個新聞工作者,他首先是一個人,要具備做人起碼的基本準則,要有正義感和社會良知。當看到有人可能犯錯時,是提醒一下,讓他懸崖勒馬;還是熟視無睹,甚至落井下石呢?恐怕很多人會認為,挽救一個人比追求一次成功的新聞報導更為重要。

毛主席曾經說過,「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懲罰不是目的,救人才是最後要達到的最終目標。我們把罪犯關進監獄,既是對他所犯罪行的懲罰,同時多數情況下(少數罪大惡極者除外)是想讓他們能改過自新,重新做人,不再危害社會和他人,也就達到了輿論監督的最終目標。面對新聞事件,媒介的社會責任是不是也應該特別慎重處理。

在新聞業界,一直以來都有一個爭論:在新聞事件發生的現場,記者是否可以永遠超然事外,冷眼旁觀?比如目擊一場車禍,是先救人還是先抓新聞?爭議總是存在的。但是像一些西方記者那樣,眼看著有人違法犯罪,走上歧路而漠然處之,甚至教唆慫恿,只是為了抓到「猛料」、「獨家新聞」,這樣的做法在我國現行的法制和社會道德現實情況下,並不可取。

三、媒介低俗之風不可長

江澤民同志提出的「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同樣要求新聞媒介作為社會公器,應大力弘揚健康向上的思想和文化,應該珍惜自己的形象和聲譽,自律、自尊、自愛、自責,表現社會主義新聞媒介應有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人民日報》在2002年6月3日發表評論《媒介低俗之風不可長》,針對一些新聞媒介刊登利慾聲色、低俗以至腐朽的內容,把肉麻當有趣、以媚俗為時尚的做法進行駁斥。眾多傳媒,應該堅持正確方向,把握正確導向,而不能見利忘義。社會主義新聞媒介承擔著教育引導群眾,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反映人民願望的光榮使命。既要講經濟效益,更要講社會效益,應該堅持兩個效益的統一。

市場經濟條件下,媒介競爭十分激烈,但這決不能成為迎合低俗之風的藉口。渲染明星隱私、畸形婚戀、暴力黑暗等等,過分追求「賣點」,對社會來說是極其有害的。新聞媒介要發展,必須走正路,絕不能犧牲社會效益而一味追求經濟效益。

四、媒介不能損害自身公信力

在市場經濟轉型時期,原有的道德價值觀可能會受到挑戰。當正反對立、相互衝突的道德價值觀念出現時,作為新聞媒介的從業人員,不可避免地面臨價值觀念的正確抉擇。尤其是在追求個人利益或本媒介的自身利益的同時,是否就可以置社會利益、公眾利益而不顧呢?答案顯而易見。因為一時的個人或媒介自身私利,常常會直接影響到媒介的社會公信力。

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新聞界一度出現道德價值觀念模糊不清,道德約束蒼白無力,新聞媒介管理鬆懈的現象。雖然近年來情況大有好轉,但是仍然需要警鐘長鳴。一些媒介在新聞業務活動中,為了爭奪受眾,爭奪廣告客戶,傳播虛假信息、「炒作新聞」的現象時有發生。比如部分媒體刊登騙人的醫療、美容、減肥廣告,誤導消費者;一些媒體捕風捉影,盲目追求轟動效應,大肆炒作明星隱私,諸如「歌手高楓患病去世」、「毛寧遇刺」等等。這些事件的出現並不是偶然的,而是與媒體見利忘義、惡性競爭有著直接的關係。

作為黨和政府、人民的耳目喉舌,新聞媒介理應維護自身的權威性,自覺遵守新聞職業道德。如果放棄社會責任,漠視新聞傳播內容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後果,漠視公眾利益,背離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必然導致新聞傳播公信力的下降,從而影響新聞媒介在人民群眾中的聲譽和形象。俗話說,「民無信不立」,應用到新聞領域,則是新聞媒體無信而不立。換句話說,只有新聞媒體作風正派、牢記職業道德,才能建立起自己的信譽,獲得受眾的信任。

新聞媒介是傳播信息的工具,我國的媒介同時還擔負著輿論導向的重大功能。江澤民同志指出:「輿論導向正確,是黨和人民之福;輿論導向錯誤,是黨和人民之禍」。社會主義國家的媒體,應該加強從業人員的新聞職業道德教育,始終把社會效益置於經濟效益之上。否則將誤導受眾,對社會造成嚴重的危害。

(編輯:肖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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