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旅館都須配保安 我省即將執行旅館新規章 旅客信息在入住3小時內須傳至公安機關
本報訊 記者郭寧報導:在江西,星級旅館安裝監控設備將成為硬體設施的規定。記者從省政府獲悉,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將執行《江西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該《辦法》對旅館的開辦條件、住宿登記、法律責任等方面都有詳細規定。
旅館須配備安保人員
《辦法》對旅館的定義進行明確,指向社會公眾提供住宿服務的賓館、飯店、旅店、酒店、大廈、山莊、會所、客棧、招待所、家庭式旅館,以及向社會公眾提供計時休息或者住宿服務的洗浴、度假等經營場所。
今後,旅館並非說開辦就能開辦,須具備一定條件,其中,申請開辦者須對經營場所擁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安全出口不少於兩個。利用地下空間開辦旅館的,安全出口須直通室外。此外,客房內人均使用面積不少於4平方米。
此外,旅館應當建立治安保衛組織或者配備治安保衛人員,並經常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檢查各項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協助公安機關調查處理治安案件。
圖像資料至少保存30天
《辦法》規定,旅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使用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系統軟體由公安機關免費提供。星級旅館還應當在其出入口、通道、電梯及其他公共區域安裝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並加強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和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維護,確保系統的正常運行。公共安全圖像信息資料的保存期不得少於30天。
旅客信息將傳公安機關
旅館須建立住宿登記制度和全天24小時值班制度,不得對入住旅客不驗證、不登記,不得為無有效身份證件或者為明知其持假身份證件、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的旅客登記住宿,不得憑一人有效身份證件為兩名以上旅客登記住宿,不得強迫他人接受住宿服務。否則,對旅館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已安裝使用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旅館,應如實將旅客身份證件信息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並在旅客入住後3小時內傳送到旅館行政區域內的公安機關。如未達到以上要求,公安機關將責令旅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處500元以上1000以下罰款。
洩露旅客信息要被追責
旅館及其從業人員必須保守旅客信息和安全技術防範設施錄入的住宿人員圖像信息秘密,除公安機關和國家其他偵查機關執法需要提供以外,不得洩露。而旅館及其從業人員一旦洩露旅客信息秘密,先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造成住宿人員損失的,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對旅客交付保存的現金及貴重物品,旅館須單獨存放在保險柜(箱)。而為旅客提供機動車保管服務的,應當建立相應的保管制度,辦理保管手續,向旅客出具保管憑證,履行保管義務。
警察到旅館執行公務,應當經其所屬的派出所、執法機構或者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並出示工作證件,警察依法檢查住宿人員房間時不得少於兩人。
(責任編輯:news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