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逆行騎車撞暈老人,家長拒不認責:孩子還未成年不用承擔責任

2020-12-20 河北新聞網

2017年,市民王大爺的老伴兒被一個11歲小女孩騎車撞傷,在向小女孩家屬主張相應賠償的過程中,女孩家長以孩子是未成年人為由拒絕承擔責任。無奈之下,王大爺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援助。

2017年12月的一天,王大爺的老伴兒,年過五旬的宋女士在送孫女上學的路上意外發生交通事故,一位小女孩騎自行車逆行,撞到王大爺老伴兒車子上,頂倒王大爺老伴兒致使其昏迷。

當時由於小女孩左轉彎後逆行且速度較快,其自行車前輪直接撞到王大爺老伴兒宋女士所駕駛的自行車中軸與後軸之間部位,宋女士受傷嚴重。經診斷,此次事故造成宋女士左側髕骨骨折,醫生讓宋女士住院接受治療。

然而撞倒王大爺老伴兒的小女孩家人第二天便不見蹤影了,治療費用以及後續護理費用,給這個原本就有困難的家庭帶來了很大的經濟壓力。

王大爺兒子因工作中的一次意外,導致身體高位截癱,家裡的房子和地都賣了給兒子看病。可四十多萬的賠償款還沒等到,家裡又再次遭遇這起事故,醫療費花了三萬多。在老伴兒受傷之前,王大爺主要在家照顧癱瘓在床的兒子和兩個孫女的生活起居,老伴兒在一家服裝店打工,可這次的事故,也讓老伴兒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不能繼續工作。

2018年1月3號,新華交警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中逆向行駛的小女孩負主要責任,可對於這個結果,小女孩的家屬並不認可。小女孩家屬以孩子還小不用承擔責任為由,拒絕賠償,到後來乾脆電話打不通人也找不到。

眼看著賠償款沒了著落,無奈之下,2019年,王大爺向石家莊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河北來儀律師事務所的劉菲菲律師接手此案。

劉律師指出小女孩的父親認為小女孩是未成年人不用承擔賠償責任的說法,是沒有什麼依據的,雖然小女孩是未成年人,但是她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話,應由她的監護人對外承擔責任。

據了解,王大爺的老伴兒目前已經出院,治療加上住院期間,一共花了大概是3萬多塊錢。一審最終的結果是被告小女孩她的法定代表人父母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26790.49元。

此次事故中的孩子雖然是未成年人,但是作為家長,孩子的監護人,理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通過這件事,也希望各位家長朋友平時對孩子多一些安全知識的教育,陪同年齡較小的孩子一起出行,以免給自己以及周圍人帶來風險。

來源丨綜合自民生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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