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西雙版納州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版)》(以下簡稱《預案》),現就《預案》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16年西雙版納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了《西雙版納州環境空氣重汙染應急處置預案》,按照應急預案須三年一修訂的原則及結合政府機構改革,我州於2019年修訂印發了《西雙版納州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2019年版)》。今年我州發生了歷史罕見的以細顆粒(PM2.5)為主要汙染物的重汙染天氣,《西雙版納州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2019年版)》在應對響應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暴露出不足。2020年6月,生態環境部修訂了《重汙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7月,雲南省環境汙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修訂印發《雲南省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各地統一預警分級標準,開展區域應急聯動,提出應急減排措施總體要求,規範應急預案減排措施項目清單。綜合上述因素,我州組織開展《預案》了修訂工作。
二、出臺依據
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關於印發〈關於推進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函》
《重汙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
《雲南省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版)》
《雲南省環境汙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確保完成2019年及「十三五」全市環境空氣品質約束性指標的通知》
《雲南省環境汙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認真落實臭氧汙染防治工作的函》
等為依據。
三、目標任務
結合西雙版納州實際情況和自身特點,以重汙染天氣應急處置的全過程為主線,全面規範事件監測、預報、會商、預警、響應等各個環節;以明確部門職責、完善應急體系為重點,明確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職責;以預案的科學性和操作性為落腳點,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處置體系。及時有效控制、減少或消除重汙染天氣帶來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
四、主要內容
《預案》主要包含十一方面內容:
01
總則
內容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預案體系。
02
組織機構和職責
成立了州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督導檢查組、監測預報組、預警會商組及成員單位職責。
03
檢測、預報、會商、預警
明確了監測、預報、會商、預警啟動、調整、解除的工作流程。
04
減排清單編制
內容包括總體要求、減排比例要求、核算方法、一場一策編制要求等。
05
應急響應
內容包括總體要求、減排比例要求、核算方法、一場一策編制要求等。
06
區域應急聯動
明確了區域應急聯動的工作流程。
07
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後5個工作日內需對汙染天氣應急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強調了評估過程須專家參與。
08
應急保障
包括人力資源、監測與預警能力、通信與信息、後勤物資、資金、治安等方面保障。
09
預案管理
包括監督問責、管理與修訂、宣傳和培訓、應急演練。
10
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西雙版納州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西政辦發〔2019〕76號)同時廢止。
11
附表
新增了《西雙版納州重汙染天氣預警啟動審批表》《西雙版納州重汙染天氣預警調整審批表》《西雙版納州重汙染天氣預警解除審批表》《西雙版納州重汙染天氣督導檢查表》,確保應對工作流程通暢,責任明確。
五、新舊預案差異
與《西雙版納州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2019年版)》相比,修訂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變化:
01
調整了預案體系。景洪工業園區、州旅遊度假區重汙染天氣預案作為州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調整為景洪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02
調整了州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調進州政府新聞辦,調出州紀委監委、州委宣傳部、州政府督查室等部門。
03
優化了監測、預報、會商、預警啟動、調整、解除的工作流程。新增了發布審批權限。新增空氣品質指數小於等於200時的應急管控措施,體現了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中「預防在前」的工作原則,力求將重汙染天氣消除在萌芽狀態。新增了受境外汙染影響明顯時應及時報告。
04
新增了全面推行重點行業差異化減排措施、嚴格保障類企業審核程序、減少對小微涉氣企業的管控措施以及嚴格運輸環節源頭管控要求。強調了在應對期間對技術引領型企業、保障類企業、保障類工程、小微企業的豁免條件,避免一刀切。
05
應急措施更為嚴格。遵循應急級別提升,應急措施隨之加強的工作原則。重汙染天氣條件下企業的限產、停產,減排指標,日常道路清掃頻率、揚塵管控等根據響應級別的升高管控措施、管控範圍均隨之加強。一是調整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原預案中揮發性有機物(VOCs)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佔比的10%、15%和20%調整為揮發性有機物(VOCs)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佔比的10%、20%和30%。二是新增對輕型、中型、重型汽柴油貨車,小型、中型、大型柴油載客汽車分類要求。三是新增對工業企業、礦山(含煤礦)、河港、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 輛次)的單位車輛管控要求。
六、涉及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西雙版納州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
涉及單位有各縣(市)人民政府、景洪工業園區、州旅遊度假區、州政府新聞辦、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教育體育局、州公安局、州財政局、州自然資源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水利局、州商務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衛生健康委、州應急管理局、州市場監管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林草局、州氣象局等部門。
七、預警分級
特殊條件下的應急管控:AQI日均值≤200時,依據《西雙版納州環境汙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西雙版納州汙染天氣應對工作方案的通知》採取應對措施。
八、關鍵詞詮釋
空氣品質指數
(Air Quality Index,簡稱AQI指數)
空氣品質指數是定量描述空氣品質狀況的無量綱指數,由參與空氣品質評價的主要汙染物:細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六項指標綜合計算獲得。
重汙染天氣
根據《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 633-2012),當201≤AQI≤300時,即空氣品質達到重度汙染。當AQI≥301時,即空氣品質達到嚴重汙染。
特種車輛
純電動汽車、公共汽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經州公安、交通運輸部門核定的學校校車、郵政及快遞運送專用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大型客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取得交通運輸部門核發的旅遊客運證件的車輛;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領」字頭號牌(牌照黑底紅字)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九、解釋部門
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
聯繫電話:0691-212553
來源: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網
西雙版納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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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圖文解讀】西雙版納州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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