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簡稱「西安電子科大」)發布《關於對部分超期博士研究生作出退學處理的公示》(簡稱《公示》),擬對33名超過最長學習年限的失聯博士生作出退學處理。
《公示》稱: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和《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我校擬對超過最長學習年限的博士研究生作退學處理。本次擬退學人員中,有以下人員聯繫不到,現將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0年8月21日-2020年9月1日。
《公示》表示,「學生本人對處理決定如有異議,可於公示期內向相關學院或黨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書面申訴,逾期未提出申訴的,不再予以受理,學校將按照規定作出正式處理決定。公示期結束後,視為退學決定書已送達。」
在官方發布的《擬退學處理但未聯繫到的博士生名單》中,33名博士生分別來自於計算機系統結構、計算機應用技術等專業。
以《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博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2019年修訂)》為例,西安電子科大規定直接攻博研究生學制5年,最長學習年限7年;工程類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學制4年,最長學習年限7年;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學制4年,最長學習年限7年。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規定,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予退學處理:
(一)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
(二)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複查不合格的;
(三)根據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未經批准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未履行暫緩註冊手續的;
(六)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經學校審核同意後,辦理退學手續。
(來源:共青團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