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孟凡霞 宋亦桐)4月28日,北京農商行發布《關於取消企業銀行帳戶許可的公告》稱,自2019年4月28日起,取消北京市企業銀行帳戶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企業)在北京市銀行開立、變更、撒銷基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由核准制改為備案制,中國人民銀行不再核發開戶許可證,開戶許可證不再作為企業辦理其他事務的證明文件或依據。
北京農商行指出,企業申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的,該行按規定完成開戶審核後,即可為符合條件的企業辦理開戶手續。企業銀行結算帳戶,自開立之日即可辦理資金收付業務。企業申請變更取消許可前開立的基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應當交回原開戶許可證。
根據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有關「放管結合」精神和國務院常務會議有關強化銀行帳戶管理職責的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在取消企業銀行帳戶許可同時,加強企業銀行帳戶管理。其中,為防範不法分子冒名開戶,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企業開立基本存款帳戶時,北京農商行將向企業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核實企業開戶意願,請企業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配合相關工作。
北京農商行還強調,取消企業銀行帳戶許可後,企業申請開立一般存款帳戶、專用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的,應當向銀行提供基本存款帳戶編號。該行為企業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後會告知企業基本存欺帳戶編號。如遺忘基本存款帳戶編號的,企業可按照規定申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