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聊一聊,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
除了我們可以在退休後領取養老金之外,還有哪些其它的待遇?
上面所說的這個其他待遇,就包括退休職工死亡待遇。
這裡主要的對象是,參保人的家屬或繼承人。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隨企業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人,或者是以個人身份參加養老保險的參保人。
只有參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才有養老保險死亡待遇。
而因工死亡算工傷,工傷的話是有工傷保險的死亡待遇。
工傷保險死亡待遇和退休職工死亡待遇,是不能同時領的。
如果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從死亡的次月起,政府就不能發養老金了。
這個時候,死者親屬可按照規定,申請死亡待遇。
那麼,什麼是退休職工死亡待遇呢?
其中一個是,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如果還沒退休,還沒到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時候就死亡了。
那麼,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人員,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可以按規定申請死亡人員,喪葬補助金或撫恤金。
這是在退休之前,如果退休之後死亡的,也就是已經開始按規定,領取職工養老保險金的退休人員死亡後。
他所供養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可以申請喪葬費或救濟金。
想必大家比較關心這個待遇到底怎麼樣?
這個待遇水平,一般是由各個地方來規定的。
我們以重慶市為例
不論是退休前還是退休後死亡,參保人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是2000元。
那撫恤金或救濟金是多少呢?
這個費用,高達參保人平時15個月的繳費工資。
比如說一位參保人,他的繳費工資平均每月是4000元。
可以算算,那麼15個月就有6萬多元。
不僅如此,不論是退休前後參保人死亡,他個人帳戶的餘額還可以繼承。
所以大家可以看到,我們說的養老保險是一個體系。
不僅可以在將來退休後,領取相應養老金的待遇,而且在死亡以後還會給予,我們的親人家屬其它的一些福利。
包括這個死亡的補助金,包括救濟金撫恤金,包括個人帳戶餘額的繼承,這也是每一個參保人的權益。
雖然,我們不希望這樣的事情發生,但我們個人的權益大家是一定要明確。
那麼如何辦理呢?其實辦理的手續也比較簡單。
如果出現了參保人不幸去世,死者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將死者死亡有效證明提交企業,由所在企業統一向參保機構來申請。
如果是以個人參保的,那麼它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就向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來申報。
所以,其實很簡單。
如果是在企業參保的企業幫你辦,如果是個人參保的,那就直接到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