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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作人員財產來源不明,超出下列數額,涉嫌犯罪
國家工作人員財產來源不明,超出下列數額,涉嫌犯罪!近日,有媒體報導了某地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員,兒子沒有工作,家中卻有4輛車,引起了大家廣泛的關注。據了解,該女性為拆遷指揮部工作人員,收入有限,但是財產卻明顯超出了她的收入。最終發現,該女子利用他人名義,套取了不少的拆遷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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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巨大數額是多少?有哪些處罰?
差額特別巨大是在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基礎上差額特別巨大的相對概念,沒有明確的數字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九)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第395條第1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差額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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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為什麼不好查處?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巨大而不能對差額部分說明其合法來源的情況。那麼收入和支出的差額是多少才能達到追究刑事責任標準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在貪賄犯罪中,較難認定,在公布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中,也僅有極少的人會被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追究刑事責任。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下面我們來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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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作人員貪汙達到下列數額,要坐牢
國家工作人員貪汙達到下列數額,要坐牢!貪汙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國家工作人員簡單來說,就是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是政府的公務員,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國家的員工,甚至包括村民委員會一些行使公務的人員。下面我們來一起看一看,我國刑法對於貪汙罪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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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防辦原主任武偉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開庭
省人防辦原主任武偉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開庭「面對法庭莊嚴和國徽高懸,我非常內疚,深感對不起黨組織,對不起人防系統同事,對不起家人,我向黨和人民謝罪......」通過遠程庭審視頻,省人防辦原主任武偉深刻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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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訂案: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最高刑期翻番
但最開始就有媒體側重了關於貪汙受賄罪的修改內容,尤其近年來爭議較多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量刑問題。」周光權教授說。 原《刑法》第395條第一款的內容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說明來源。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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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被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或不構成犯罪
陳波說,假戶籍註銷後,龔愛愛的大量房產如何處理要看其購房款來源是否合法。「如果資金來源合法,房產就屬於公民合法財產。如果購房款不合法,查證屬實,國家司法機關將予以收繳、拍賣變賣等。」 截至目前,公安機關在調查龔愛愛購房資金來源及其他經濟情況過程中,未發現違法犯罪線索,也未接到關於龔愛愛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以及合同詐騙的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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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6餘萬元財產來源不明,邱進寶獲刑15年
6日,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原副巡視員邱進寶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在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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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一國家工作人員被判刑,因為犯了這個罪......
其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經責令其說明來源後,差額部分中尚有800餘萬元不能說明來源,檢察機關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法院認為其不能說明來源的數額特別巨大,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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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實行行為
(二)持有說 該學說認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實行行為是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持有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但是,這一學說存在明顯的缺陷: 其一,從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表述就可以看出,國家工作人員雖然持有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但如果能夠說明其來源的,不可能成立本罪。既然如此,就不能認為持有巨額財產就是本罪的實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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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區法院通過遠程視頻公開開庭審理韓偉梁涉嫌犯貪汙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
11月11日,東營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韓偉梁涉嫌犯貪汙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被告人韓偉梁羈押於東營市看守所通過網絡遠程參加庭審,辯護人到庭參加庭審。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韓偉梁在分別擔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東青島石油分公司經理助理、青島石油分公司副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採取不同非法手段貪汙1013.231906萬元;截至2019年11月17日,被告人韓偉梁對家庭財產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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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巴彥淖爾原副市長邱進寶落馬,9036萬財產來源不明
我國對於反腐工作一直以來都是非常重視的,尤其是在十九大召開之後,每年都會有大量的政府官員落馬,這也表明反腐工作一直在持續推進,並且處於一個高壓狀態。 身為國家的工作人員,應該把國家和群眾的利益放在第1位,不能因為一些外界的誘惑而忘記了自己的初心。作為國家培養的人,應該是非常優秀的人,能做到這樣的一個位置,說明是有一定能力和資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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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臨清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趙汝信二審獲刑5年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汝信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告人趙汝信的行為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依法應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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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受賄、貪汙、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高守良被判無期徒刑
因涉嫌受賄罪,經北京市監察委員會決定,於2018年8月29日被留置。因涉嫌受賄罪、貪汙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決定,於2019年2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於同年3月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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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檢察機關依法對秦林惠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提起公訴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 7月10日,陝西省榆林市能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秦林惠(正處級)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榆林市人民檢察院向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榆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4年至2019年,被告人秦林惠在擔任榆林市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本人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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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任三動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公開開庭審理
10月13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青海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任三動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任三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58062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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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枝一案開庭審理
9月16日,通遼中院在開魯法院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由通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涉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雲輝自2002年至2019年間,利用其擔任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公安分局局長,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興安盟行署副盟長、公安局局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44起,非法收受財物價值人民幣1864餘萬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有價值697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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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山東一縣疾控中心原主任獲刑
近日,聊城莘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職務犯罪案件,法院公布的裁判文書顯示,莘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原黨委書記、主任張進考因貪汙、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獲刑6年。在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方面,截止2018年12月,被告人張進考家庭銀行存款、保險、房產以及實際支出等總資產共計8052570.07元;家庭工資、房屋租金、存款利息、經營等合法收入及貪汙等非法收入共計6197830.22元;張進考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收入,差額巨大,有1854739.85元不能說明來源。案發後,張進考已經退繳贓款1854739.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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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槍,趙雲輝一案開庭審理!
9月16日,通遼中院在開魯法院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由通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涉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雲輝自2002年至2019年間,利用其擔任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公安分局局長,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興安盟行署副盟長、公安局局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44起,非法收受財物價值人民幣1864餘萬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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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任三動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10月13日,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由西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青海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任三動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任三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58062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案發後,任三動如實供述了受賄的犯罪事實,且認罪悔罪,涉案贓款已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