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鄭山海 醫生
據媒體報導,歌手林俊傑近日罹患感冒。這本來是一個再普通不過的事情,可是有好事者卻不這麼認為,一個貌似追星的醫務人員以此為契機,公開稱「提供林俊傑同款醫生配套藥水及已經掛水的血針頭」,並有配套消息稱「已經被歌迷拿走了」。
對於公眾人物而言,粉絲對其產生迷戀,甚至從他用過的物品中寄託某種感情,雖不值得提倡,但也算不得違法。因此,如果有人拿著林俊傑曾經用過的東西在公開場合炫耀,那也基本上屬於個人自由。
但這起事件中,其涉及到了輸液用過的針頭,我們就不能再當吃瓜群眾了。因為凡是和病人沾染過的物品,理論上都屬於醫療廢物。對於醫療廢物,有專門的管理辦法。我國在2003年就由國務院頒布實施了《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此後還進行了修訂和完善,明確規定,醫療廢物必須到指定場所焚燒,不得買賣,轉讓。違反者不但會面臨高額的行政罰款,還可能被停止相應的資質。
所以,一般的醫療機構都會提供兩種顏色的垃圾袋,一種是黃色的,專門收納醫療廢物,一種是黑色的,收納生活垃圾。如何處理不同的垃圾,是每個醫務人員走上崗位最基本的學習內容。
輸液器和輸液針頭屬於最為常見的醫療廢物,對於這些物品,不能自行處理更不能進行交易,對醫護人員而言,這完全就是常識性問題。一名醫務人員若在個人的交際平臺公然炫耀,甚至叫賣,那便只能歸結為利令智昏了。
對此,有網友認為,醫院也應擔責。但從實際操作看,對於這樣的行為,醫院難以完全杜絕,一是因為輸液器數量較大,管理上難以準確到個數;二來,對於醫療廢物,醫務人員都深諳其傳染疾病的危害性,避之尚且不及,正常情況下也用不著對醫務人員一一審核。而且,醫療工作是個集體行為,個人拿走醫療廢物也有相當的難度。但是,當諸如此類的事情一再發生時,有關部門對醫院的醫療廢物管理流程進行一次梳理,也很有警示意義,畢竟醫療廢物管理任重道遠,警鐘需時時敲響。
此外,在該事件中,當事人員還涉嫌洩露患者的隱私。如果說醫療廢物的管理屬於行政管理範疇,那洩露隱私就完全屬於違法行為。我國《憲法》《醫師法》《護士法》等相關法律中,皆有對保護患者隱私的相關規定。具體到這一事件中,林俊傑作為公眾人物,如果他醫療的信息不願意公之於眾,並因此對當事人提起訴訟,恐怕當事人難辭其咎。
現在,當事醫院已經發聲,沒有發現醫療廢物外流,並對當事人實施了停職的處理。對於輸液器有沒有真正外流,可能還需要更多證據,希望醫院進一步追蹤,明確輸液器的去向,避免外流產生危害。而當事人員的行為已經脫離追星的荒唐,演變成了對規則的公然調戲,不管輸液器是不是真的流向了個人,其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鄭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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