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河南瑪莎拉蒂案終於宣判,作為主要肇事者的譚明明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譚明明1996年出生,現在24歲,被判處無期徒刑之後,是否一輩子就要在監獄中度過呢?她還有出獄的機會嗎?
其實,根據《刑法》規定,犯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之後是有減刑機會的。《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譚明明在去年醉駕慘案中雖然造成兩人死亡一人重傷的慘重代價,但是正如商丘市中院審判長在量刑介紹中所說的那樣,譚明明有悔罪表現,而且屬於間接故意犯罪,主觀惡性、人身危害性較小,入獄後譚明明很可能會積極改造,爭取立功,為自己的減刑創造條件。
按照刑法規定,犯人有下列行為均可予以減刑: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的;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在抗禦自然災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由此可見,犯人在監獄內通過立功獲得減刑的機會還是很多的。那麼,像譚明明這樣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人最多可以減刑到多少年呢?《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減刑之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按照這一規定,譚明明如果積極改造、多次立功,可能只需服刑十年就可以出獄了。不過,最高法針對減刑還有具體解釋,在《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指出「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
通過這一規定,我們發現譚明明被判處無期徒刑之後,即使多次立功,充分利用減刑機會,也至少要在監獄服刑13年。當然,她也很可能不會把所有的減刑機會都充分利用,如果能服刑15年,在她將近40歲的時候出獄,也算是她的幸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