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要補稅?
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如果納稅人年度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的,且不符合國務院規定豁免彙算義務情形的(綜合所得年度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均應當辦理年度彙算補稅。常見情形有: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率;
3、預扣預繳時扣除了不該扣除的項目,或者扣除金額超過規定標準,年度合併計稅時因調減扣除額導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
4、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因扣繳義務人未依法申報收入並預扣預繳稅款,需補充申報收入等。
補稅怎麼補?
涉及到退稅或者補稅的人,需要進行彙算清繳。
計算公式:
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備註:綜合所得收入額、「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均為2019年度內發生的收入和支出。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為2019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扣除。
年度彙算清繳有三種辦理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一是自己辦,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渠道自行辦理年度彙算。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僱單位辦理。
三是請人辦,即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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