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18日)上午,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城縣原縣長餘瑞軍涉嫌犯受賄罪一案。該案由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代院長、二級高級法官陸洪鳴主辦並擔任審判長,崇左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二級高級檢察官劉纓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
2009-2019年,被告人餘瑞軍利用其擔任柳州市陽和新區黨工委副書記、柳東新區黨工委副書記、柳城縣縣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覃某、鄧某龍、羅某龍等人在工程承攬、土地租賃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18.03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餘瑞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八條的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餘瑞軍在羈押場所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受審
庭審中,法庭就公訴機關指控餘瑞軍受賄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等相關證據。餘瑞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質證,法庭辯論階段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餘瑞軍還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認罰、真誠悔罪。
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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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城縣政府原縣長餘瑞軍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6月1日,據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柳城縣委原副書記、縣人民政府原縣長餘瑞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餘瑞軍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車輛,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從事營利性活動,搞權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餘瑞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毫無組織觀念,大搞權錢交易,搞權色交易,圖謀私利,亦官亦商,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餘瑞軍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來源 | 廣西高院、廣西紀檢監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