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全國的「鄭州『1999.12.5』特大銀行搶劫案」2015年10月27日告破後,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4月27日對該案被告人進行開庭審理。
1999年12月5日,5名嫌犯持槍闖進鄭州城市合作銀行管城支行中藥城分理處,重傷兩人,搶走208萬現金潛逃,整個過程不到5分鐘。據《河南日報》報導,案件發生後,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鎔基、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公安部部長賈春旺等領導先後對案件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破案,公安部也派出刑偵專家趕赴鄭州,指導案件偵破。
時隔16年,這起特大持槍搶劫銀行案告破,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至被抓時,主犯石二群已從搶劫犯成為身家過億的地產大亨。
4月27日上午,石二群及8名同夥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檢方指控9名被告人涉嫌搶劫罪、非法買賣槍枝罪。
法庭上,主犯石二群表示認罪,稱願意退贓,並願意賠償所有被害人。
當庭4名被害人共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金額489萬餘元。
檢方指控現年55歲的石二群是初中文化,被抓前為駐馬店市多吉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遂平縣星河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10月22日因涉嫌搶劫被鄭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逮捕。
檢方指控石二群等人自1998年至2004年的6年間,持槍搶劫5起,5次搶劫均與銀行有關,其中2起直接闖入銀行進行搶劫,1起搶劫銀行運鈔車未遂,還有2起搶劫從銀行裡出來的取款人,在5起案件中最多的一次搶了銀行208萬元。
此外,檢方還指控,1998年初,石二群夥同石新春、陳偉經李紅偉介紹,到許昌市八一路文峰路轉盤附近從「小峰」(身份不詳)處分兩次購得自製火藥槍四支,後石二群等人利用槍枝實施上述5起搶劫案件。
檢方認為,石二群、餘全收、石新春、李付利多次持槍搶劫,並搶劫金融機構,數額巨大,致人重傷,包括陳德成、陳偉、孫根柱、李得新等八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手段共同搶劫公私財物,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李紅偉非法買賣槍枝四支,並造成嚴重後果,應當以非法買賣槍枝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現場上午9點,石二群等9名被告人被帶進法庭,今日的庭審被安排在鄭州中院的西樓大法庭,據悉,此前天津市公安局局長武長順就是在這個法庭受審的。
在法庭上,石二群當庭表示認罪,願意賠償所有被打傷的被害人損失,願意退賠贓款,辯護人謝通祥為其做罪輕辯護。
在法庭上,石二群講述了自己從一個農民、持槍搶劫犯到一個多次捐款、做善事的億萬富翁的雙面人生。
在此前偵查階段時,石二群曾供述稱:1978年初中畢業後在家待了一年,1980年到鄭州做建築小工,到了1983年開始當包工頭,陸續在鄭州做二包蓋了不少房子,後來因為我蓋的房子質量好,成了樣板房,我也就成了一包,但是我蓋好房子後錢很難要回來。
到了1996年,有三家開發公司拖欠我的工程款和工資達200多萬遲遲不給,我和愛人要帳過程中吃了不少苦,也受了不少侮辱,也沒有人管,我的生活難以為繼。於是,那年我開始產生犯罪的念頭,我想著要買槍。
起初我買槍是想嚇唬嚇唬欠我錢的人,讓他們快點給我結帳,誰知第一次買槍時跟著介紹人到了中牟,槍沒買成,人還被扣了,對方要20萬元才放人,後來家人借了18萬元,再加上自己的2萬元,交足了20萬元才被放了回來,我那時經濟上難上加難,更加需要錢,我就有了搶錢的念頭。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進行中,預計庭審將持續一天。
作案經過石二群實施的第一起搶劫案發生於1998年9月12日,檢方指控,當晚8點,石二群夥同石新春、陳偉、孫根柱、李得新,攜自製火藥槍、鐵錘至管城區鄭汴路與未來路交叉口的鄭州市城市合作銀行管城支行,對在該行鄭汴路分理處門口接裝營業款的金杯牌防彈運鈔車實施搶劫,並朝運鈔車擋風玻璃、車門等處開槍,因駕駛員緊急鎖住車門,駕車駛離現場,上述被告人搶劫未果後逃離現場。
第一次搶劫失敗後,石二群把目標定在了駐馬店前進路的一個小的銀行網點。
1998年11月21日13時許,石二群又攜帶自製火藥槍至駐馬店市西園城市信用社前進路儲蓄所進行了第二次搶劫,在打傷數人後,搶走營業款135617元。
過了一年,石二群搶來的錢花光了,於是他再次搶劫。第三次搶劫是5起搶劫中最成功的一次,也是此前媒體廣為報導的12·5銀行大劫案,此次石二群團夥搶走了208萬元巨款。
1999年12月5日19時許,石二群夥同餘全收、石新春、李付利、陳德成經預謀分工、踩點後,攜自製火藥槍、鐵錘至鄭州市管城區航海路鄭州合作銀行中藥城分理處,石二群、李付利、陳德成持鐵錘砸該分理處營業臺玻璃,將保安打傷,將裝有2088324.26元營業款的三個款包搶走。當晚因為銀行監控出問題,沒有錄下現場情況,導致該案偵破困難。
2004年3月19日和2004年3月30日,石二群又夥同多人,攜自製火藥槍在周口市七一路郵政儲蓄所和信陽溮河區信陽市城市信用社進行搶劫作案。在周口市搶劫了取款人趙某、羅某,搶走現金47400元;在信陽搶走陳某取的6000餘元,並打傷多人。在信陽市搶劫時,同夥餘全收被當場抓獲,其隨身攜帶的槍枝被公安機關繳獲,經鑑定,陳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此後,餘全收被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不久李付利被抓獲,後被判刑4年,由於餘全收和李付利的包庇,石二群躲過了制裁,為避免二人供出自己,在二人服刑期間,石二群每個月都會到監獄給倆人送生活費。
發家經歷據此前媒體報導,在餘全收、李付利被抓後,石二群貸款並拿出全部的積蓄,購買了二三十畝地,建了六棟居民樓。「也就是從那時候,我的生意算是起步了。」
2006年6月,生意越做越大的石二群先後湊足六百多萬元在駐馬店註冊了「駐馬店市吉安地房地產開發工程有限公司」。
「從2006年開始,我的生意一發不可收了,什麼違章樓、小產權房我都建,一年就能賺個兩三千萬,甚至有時一個小樓盤一兩個月就能掙上千萬。」石二群說,當時正趕上當地為了抓經濟,允許邊建邊辦手續,他就把目光盯在小產權房上。
其後幾年,隨著房地產市場的逐步升溫,石二群迎來了他畸形人生的輝煌時刻。他先後成立了建邦貿易公司、酒店管理公司、物業管理公司、多吉貿易公司等,截至被抓前,石二群共擁有7家公司。他的財富也上升至9位數,成為駐馬店地區有名的房地產大鱷。
庭前採訪「自從媒體報導石二群被抓後的兩三天內,家裡天天都擠滿了來要帳的人。」昨日,記者見到了石二群的侄子石勇,他告訴記者,至被抓前,家人根本不知道石二群曾搶劫過銀行,也根本不相信他曾做過這樣的大案。
「我們根本沒有想到,現在公司被查封,天天都有人到家裡要帳。」石勇說,不僅到家裡要帳,還有人到法院起訴。
記者查詢得知,僅在駐馬店驛城區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就有30多起,法院均判決石二群控制的公司還錢,有的案件已經進入執行階段。家屬向記者出具的材料中顯示,截止到目前向石二群提出償還借款的金額超過1億元。
(原標題:《銀行劫匪成房地產商,16年後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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