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 第七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強化學習五、各類銀行結算帳戶的開立和使用
銀行結算帳戶的基本種類(4種):基本存款帳戶、一般存款帳戶、專用存款帳戶、預算單位零餘額帳戶。
其他(3種):臨時存款帳戶、個人銀行結算帳戶、異地銀行結算帳戶。
帳戶的基本種類 | 開戶審批方式 | 適用範圍 | 特別注意 |
(一)基本存款帳戶 | 核准制 | ①資金收付;②存款人的工資、獎金支取;③現金的支取 | 一個單位只能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 |
(二)一般存款帳戶 | 備案制 | ①存款人借款轉存;②借款歸還;③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④現金繳存 | 一般存款帳戶不得支取現金 |
(三)專用存款帳戶(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開立的帳戶) | 預算單位專用存款帳戶、QFII帳戶,開戶核准制;其他開戶備案制 | 共15項,關注以下項目: | (1)單位銀行卡帳戶:資金必須由基本存款帳戶轉入,該帳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 |
(四)預算單位零餘額帳戶 | 屬於專用存款帳戶的一種。是實行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的預算單位在商業銀行開設的 | ①財政授權支付,可以辦理轉帳、提取現金等; | (1)一個基層預算單位開設一個零餘額帳戶; |
(五)臨時存款帳戶(除註冊驗資和增資驗資臨時帳戶外,其他核准制開戶)
1.用途:指存款人因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的帳戶。可用於辦理轉帳結算和現金收付。
2.適用範圍:①設立臨時機構(如工程指揮部、攝製組);②異地臨時經營活動(如建築施工及安裝活動);③註冊驗資、增資。
3.特別提示:
(1)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
(2)註冊驗資的臨時存款帳戶在驗資期間不得提現,即「只收不付」。
(3)除註冊驗資臨時存款帳戶外,其他的臨時存款帳戶可提現。
(六)個人銀行結算帳戶
1.個人銀行結算帳戶用於辦理個人轉帳收付和現金存取。
【提示】區別於儲蓄帳戶:儲蓄帳戶僅限於辦理現金存取業務,不得辦理轉帳結算。
2.單位從其銀行結算帳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帳戶的款項,每筆超過5萬元(不包含5萬元),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相關的付款依據。
(七)異地銀行結算帳戶
(1)營業執照註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跨省、市、縣)需要開立基本存款帳戶的;
(2)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帳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