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際金融報
「建議儘快設立上海金融檢察院,並在上海金融法院增設金融刑事審判功能,以便更好處理涉及刑事犯罪以及民刑交叉的案件。」
「建議儘快設立上海金融檢察院,並在上海金融法院增設金融刑事審判功能,以便更好處理涉及刑事犯罪以及民刑交叉的案件。」第十二屆陸家嘴論壇召開期間,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吳弘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專訪時表示。
金融司法首次成為陸家嘴論壇的專項議題,在吳弘看來,金融司法既是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屏障和手段,又是金融監管的後盾與補充,機制的完善有利於提高金融領域治理水平。
談及上海在優化金融法治化營商環境的舉措,吳弘認為,上海在立法方面,努力健全金融法律規範體系;金融司法方面,積極打造金融秩序環境;金融執法方面,努力構建金融穩定防範風險的機制。「上海作為指標城市大力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通過努力,在投資者保護等指標方面都有顯著提升,使我國在世界銀行全球營商環境報告中的排名從78名迅速上升至31名」。
此外,吳弘建議,可以考慮以自貿區臨港新片區建設為契機,打造金融司法試驗區,擴大國際商事審判機構的司法管轄權,適當吸收外國法官及律師參與國際金融審判等。
吳弘是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曾任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現任中國銀行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會長;兼任上海市人大財經委立法諮詢專家,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金融審判諮詢專家等;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委員。
金融風險的「穩定器」
《國際金融報》:吳教授,謝謝您接受我們的採訪。加強金融司法環境建設,對於金融改革發展及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具有何種意義及作用?
吳弘:金融司法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法治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2020年基本建成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要素之一。
第一,金融司法機制的完善有利於提高金融領域治理水平,提升我國金融市場的國際競爭力,增強我國司法的國際話語權和影響力。
第二,金融司法是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屏障和手段。通過裁判定紛止爭確定權利義務,通過梳理規則要點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通過明辨效力和是非引導市場主體合理分擔風險。懲治金融違法犯罪、解決金融糾紛,以及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金融司法維護著金融穩定。
第三,金融司法是金融監管的後盾與補充。從國家治理的角度來講,正是因為穩定有序的司法調控發揮了對市場監管的有力支撐,從而促進了國家宏觀調控目標的實現,真正體現了司法對金融風險的「穩定器」作用。
《國際金融報》:上海金融法院作為中國首家金融法院在上海掛牌,運行近兩年的時間,您如何評價其效果和創新力度?
吳弘:個人認為,上海金融法院最大的亮點就是專業化,不僅機構、審判人員隊伍、審判理念專業化,而且對金融法律實質及審判程序特點的把握與適用也更專業,司法建議、專題研究也更有針對性。
上海金融法院首先受理各種新類型金融案件,針對近日審判特徵創設的示範判決、代表人訴訟等具體制度,為司法以及立法與監管也積累了經驗。
上海積極打造金融秩序環境
《國際金融報》:近年來,上海在優化金融法治化營商環境方面,取得了哪些重要的經驗及成果?
吳弘:在立法方面,努力健全金融法律規範體系。國家不斷完善的金融立法為金融市場整體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準則,同時「積極探索地方立法」,為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特需的、先行先試的事項提供規範。
例如,《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奠定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立法基礎,《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管條例》填補了地方金融監管法律規範的空白,《上海市社會信用條例》致力打造金融市場的信用基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事關自貿區金融制度創新,《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涉及不斷改善金融營商環境,都為金融發展環境添磚加瓦。
另外,中國人民銀行及其上海總部、中央金融監管機構及其駐滬派出機構,以及上海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頒行的有效規章或規範性文件,都促進了金融中心法治建設。
在金融司法方面,積極打造金融秩序環境。2008年起上海就率先在各級法院設立金融審判機構,在各級檢察院設立金融檢察專門機構,有效發揮專業司法的作用;2018年又經全國人大批准率先設立上海金融法院,並在實踐中創新了一批金融審判方式。
2018年上海法院受理的一審金融商事糾紛案件標的總金額首次突破千億元大關,達人民幣1410.7億元,同比上升106%;包括一批金融創新交易方式、金融創新產品所引發的新類型金融商事糾紛案件。
上海通過不斷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有效遏制金融犯罪。上海檢察機關2018年共受理金融犯罪審查逮捕案件1364件2089人,批捕1738人;受理金融犯罪審查起訴案件1688件3141人,涉及7類26個罪名。上海通過訴調對接,設立金融仲裁、調解機構,構建了多元化金融糾紛解決機制。
在金融執法方面,努力構建金融穩定防範風險的機制。設立了金融穩定協調聯席會議制,及時處理P2P等地方金融風險和維穩事件。
上海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管機構;探索功能監管,由機構監管為主向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並重轉變;推進綜合監管,加強跨部門、跨行業、跨市場監管協作,實現信息共享。改革監管方式,強化信用體系建設與運用,運用監管科技,建設金融信息基礎設施,徵信中心有效運行,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加大對金融失信行為懲戒力度。
上海作為指標城市大力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通過努力,在建築許可、辦理破產、跨境貿易、納稅以及投資者保護等指標方面都有顯著提升,使我國在世界銀行全球營商環境報告中的排名從78名迅速上升至31名。上海正加快建設亞太地區智慧財產權中心,著力構建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服務體系,形成鼓勵創新的環境。
上海不斷健全投資者和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系。全國性銀行、證券期貨市場的投資者保護機構和金融糾紛調解中心都設在上海並有效運作。在滬的各金融市場、金融行業協會也都積極開展了投資者教育、金融消費者維權等各項活動。
共同打擊跨地域非法金融活動
《國際金融報》:作為長三角的龍頭,上海的金融司法建設進程,如何更好地協同區域一體化發展戰略?
吳弘:與長三角地區三級法院已有合作協議,涉及司法協助、交流等。各地法院可就跨地域金融活動以及聯合市場中金融活動的司法管轄、審判標準、訴調對接等的協同、溝通、諒解、信息共享等深入探討並實踐。對跨地域的非法金融活動應統一標準共同打擊。
《國際金融報》:國外金融中心城市在金融司法環境建設方面的他山之石,下一步上海還可以優化借鑑哪些內容?
吳弘:國外名列前茅的金融中心多處於英美法系國家,所以要積極借鑑具有靈活應對市場快速變化和金融創新優勢的英美法系,既包括適用外國法時引用,也包括按其理念發揮好國內最高法院、上海高院指導案例、示範案例的作用。
打造金融司法試驗區
《國際金融報》:資本市場改革發展,離不開堅實的司法保障。隨著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力度加大,行政執法與司法裁判進一步加深聯動,您有何建議?
吳弘:上海已建有各執法、司法部門參與的金融穩定協調會議機制,應繼續發揮好其功能。涉及資本市場的民事賠償案件多以行政執法為前置程序,還需加強監管機構與司法機關的協調、聯動;為更好處理涉及刑事犯罪以及民刑交叉的案件,建議儘快設立上海金融檢察院,並在上海金融法院增設金融刑事審判功能。
《國際金融報》:上海金融對外開放不斷加速,尤其是臨港新片區金融「先行先試」措施陸續推出,金融司法環境將面臨哪些新的挑戰和要求?
吳弘:根據有關文件,自貿區臨港新片區將實行資金出入自由等政策,同時新片區將打造國際商事審判機構,構建國際化商事仲裁機制,金融司法面臨加快國際化的挑戰和要求。
因此,可以考慮以新片區建設為契機,打造金融司法試驗區,擴大國際商事審判機構的司法管轄權,尊重國際金融活動習慣與自由意志的角度在金融司法與仲裁中適用外國法,適當吸收外國法官及律師參與國際金融審判等。
記者 王媛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