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考察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擬任 人選的個別談話和徵求意見範圍
考察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擬任人選,個別談話和徵求意見範圍一般為:
一、黨委和政府領導成員,人大常委會、政協、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主要領導成員;
二、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領導成員;
三、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有關工作部門或者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主要領導成員;
四、其他有關成員。
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擬任人選,包括擬新提拔進班子的人選、班子中擬平職重用的人選,以及擬交流重用到黨政班子中的人選。對於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擬提拔到上級黨政工作部門任職的,考察對象談話範圍也按此掌握。
考察談話是深入了解考察對象情況的重要環節,談話對象的確定一般以知情度、關聯度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