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則尋人信息在陽春這座小城人們的微信朋友圈內刷屏了,年紀不滿10歲的中英文小學二年級崔同學下午5點放學後,在奶奶的視線內「消失了」,是被人拐帶了嗎?還是遇到什麼危險了嗎?全城人民的心,都被小崔同學牽動了,大批家長、志願者加入到尋人的隊伍裡。
終於,晚上9時許,小崔同學出現在了家長們的面前。原來小崔同學並沒有被拐帶,只是到了同學家裡玩耍而沒有告訴家長,小崔同學被找到了,全城人民懸著的心終於放下了。
3月19日,春灣派出所接到群眾報案稱,在春灣鎮好鄰居超市旁有一名小男孩在街上獨自遊走。接到報案後,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民警到達現場後,同為人父的民警一把抱起正在哭泣的孩子,一邊安撫小孩,一邊聯繫超市利用廣播尋找家長,等了好一會,沒見家長,民警又抱著孩子到附近的幼兒園、商店尋找家長,均未果。民警只好將小孩帶回派出所,並買來牛奶、麵包等食物給小孩吃。為了及時找到孩子家長,派出所民警馬上又利用社區微信群發布尋人信息,同時通過110指揮室發布信息,通知各派出所聯繫各村委會幹部密切留意誰家走丟了小孩。
小孩的奶奶從村幹部那裡得知消息後,匆匆趕到派出所接回可憐巴巴的小孩。原來,走失的小男孩今年兩歲,父母外出打工,平時由奶奶帶著。當天,奶奶帶著小孩到市場買菜,一個不留神,小孩獨自跑到了一公裡外的好鄰居超市附近被熱心群眾發現並且報警。
那麼,警察蜀黍在這裡有話要對大家說!
孩子走失,第一時間報警!
孩子萬一走失,家長第一要做的事,就是報警!
再也不要認為不足24小時不能報警。
在孩子走失後,要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
第一時間報警,
第一時間報警!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如果發現小孩走失或者離家出走,應該立即馬上撥打110報警,同時把小孩的樣貌特徵身高、年齡、性別詳細告知110,110接到報警後會向全市公安機關、派出所、路面巡警廣播這個小孩的信息。」
當發現孩子失蹤後,請務必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及時撥打110或到就近的公安機關報案,最開始的24小時是尋找孩子的「黃金時間」,及時立案能有針對性地進行查找。
早在2009年4月公安部開展全國「打拐」專項行動之初就規定,凡接報兒童失蹤和被拐的案件,要立即立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查找孩子下落。2010年,由公安部牽頭,最高法院、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出臺了一個《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其中關於立案的規定:「接到兒童或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少女失蹤報案的,不論案件是否屬於自己管轄,都應當首先採取緊急措施。經審查,屬於自己管轄的,依法立案偵查;不屬於自己管轄的,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處理。」
兒童失蹤24小時立案屬於「以訛傳訛」。
家人尋找孩子:「十人四追」法
除了報警,家長們自己尋找孩子也千萬不要亂了方寸。強烈建議採用「十人四追」法:母親留在原地,父親召集10人分兩層尋找。
具體分工如下:東南西北4個方向各有一人,2公裡以內,沿大路尋找;4個人前往附近的火車站尋找,防止孩子被帶往其他城市;1人報警,1人留在原地。
千萬注意,不要忽略了應有人留在原地。假如孩子自己找回來,但找不到家人,那真是急死寶寶了。
為了預防孩子走失,家長們可以提前這麼做:1.帶孩子的時候,陌生人搭訕請保持警惕。
2.在商場、超市、菜場等地方,家長挑選商品的時候,別忘了儘量要抓緊孩子的手,實在做不到,孩子也一定要在自己視線範圍內。
3.和孩子走與機車道逆向的人行道,儘量靠裡走;儘量使用嬰兒專用背帶,將孩子掛在胸前,坐手推車的孩子要系好安全帶。
4.孩子能說話時,就要訓練孩子背家庭人員電話號碼、所住城市和小區名、父母名字。
5.不要把孩子交給任何陌生人看管,包括自稱老鄉的人,以及自稱是某個家人或親朋的朋友和同事。
6.在正規保姆介紹所聘請保姆,保留好保姆的身份證複印件和清晰的生活近照,證實其家庭電話、地址、家人等信息。
7.在醫院不要把新生兒交給不認識的醫護人員,人販子有時裝扮成醫護人員,從產婦或其家人手中接過孩子很快消失。
8.學齡兒童最好有家人接送上下學,否則應該和同學結伴上下學,尤其是13至15歲的女童要注意,防止被賣淫團夥拐賣。
9.告訴孩子不要跟陌生的小孩玩耍。
10.熟記孩子的體貌特徵及當日衣著特徵,以備急用。
11.多進行反拐騙演習。
12.在孩子的書包,衣服上註明家庭的相關信息。
小編作為警察,經常在廣場公園、大街、商店等地方聽到家長對孩子說:
你看對面警察抓人了
再吵我就叫警察來了
再胡鬧,警察就來抓你了
再不吃飯,看警察來了,還有力氣跑不
對小孩而言警察變成一個無惡不作的壞人
小孩迷路了,遇到警察,心裡害怕的是警察而不是找不到回家的路!
一次次孩子丟失的「虛驚一場」、一次次尋人的大愛接力
雖然都有驚無險的找到了,但還是讓蜀黍們虛驚一場又一場.
孩子們都平安地被找到,一次次「搶小孩」的謠言被擊破,小城,有我們陽春公安在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