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李成敏)為消除房屋安全隱患,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即日起,我區將對城市建成區以外的所有房屋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力爭202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此次排查範圍為我區城市建成區以外的所有房屋,包括排查範圍內的派出所、學校、醫院、村級文化活動中心等公共建築,廠房、農貿市場、商店、農家樂等經營性建築以及所有住房。
在排查過程中,按照農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兩種類型開展排查,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具體看來,主要對房屋基本情況,如產權人(使用人)信息、房屋規模、房屋建造年代、審批手續辦理情況等;房屋選址安全情況,是否受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縫、山洪、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威脅;房屋主體結構安全情況,牆體是否存在傾斜、開裂現象,主要承重構件是否存在變形、歪扭等進行排查。針對同一時間內聚集人數超過50人的公共活動場所的建築,如飯店、商場、娛樂場所、醫院、養老院、學校、集體宿舍、客運車站、碼頭等人員密集場所必須同步開展消防安全排查。
即日起,各鎮鄉街道組織排查人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技術人員逐棟逐戶實地開展房屋安全排查,優先排查公共建築和經營性建築,對存在隱患或存在爭議的立即交由區級專業技術人員核查;同時,場鎮規劃區範圍內和撤併場鎮的經營性建築和公共建築,區級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參與排查;並按要求填寫《農村房屋安全信息採集表》。
對排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要求各鎮鄉街道必須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徹底整治,該搬離的立即搬離、該停用的立即停用、該拆除的立即拆除、該加固的立即加固、該封存的立即封存,做到全面消除安全隱患,堅決遏制房屋安全事故。
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要責令產權人(使用人)採取措施及時消除隱患。對產權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實整治措施的,應依法強制執行。對將危險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特別是無證無照從事經營的,要依法進行處理。對經營性房屋違規亂搭亂建的,要立即督促進行整治。對以暴力、威脅、恐嚇幹擾排查整治行動涉嫌違法犯罪的產權人(使用人),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對產權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萬州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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