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警遭當街追打
2019年8月6日視頻拍攝者,稱事發8月6日下午5點左右,在西安市西部大道,一小轎車橫停在斑馬線上,右側一男子坐在地上與身旁一名交警正在交涉,該男子突然起身,並朝交警頭部連續出拳多次,還不忘飛踢一腳。期間交警頭盔被打落,該男子持續追打,剛開始交警一直處于格檔防衛,然後直接後退。該男子真是囂張之極堪比保時捷女,可人家有老公,你難道也有……。
執法者為何不反擊
根據視頻拍攝者提供的視頻和拍攝者描述,在這過程中交警開始的時候用雙手格檔這位暴躁男的攻擊,而後直接轉身跑開。小編在這裡向這位交警的素質深表敬佩,但是遇到人身攻擊是否應該出手?小編特意百度了關於這種情況執法人員的執法標準,小編找到一個河南版的。《河南省行政機關文明執法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出臺,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意見稿,執法人員嚴禁採取簡單粗暴、強取強奪、辱罵毆打等行為……在受到輕微的攻擊或推搡時,應當予以警告,要求其停止行為,但不能進行回擊。相信讀者和小編一樣充滿疑問,什麼是輕微攻擊,有沒有一個判斷的標準是什麼?無論怎麼樣小編都希望我們的執法人員在執法時不要忽略個人的人身安全。
「罵不還口、打不還手」在基層一線民警中竟然真是如此。小編在這裡想說不要這麼粗魯,這是一個法治社會。不要拿執法者較高的執法素質和個人素養作為你猖狂的理由,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不是打不過你。
小編的話
在這裡小編希望廣大人民面對執法者,盡力配合不要動粗。侮辱執法者就是藐視法律,法律在你觸犯他的時候他會「傷害」你,但你被別人傷害時他會保護你,請尊重執法者,尊重法律。在這裡小編也普及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請大各自自重,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