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是譚松韻母親去世的第605天。從譚松韻現身母親被撞案庭審到一審宣判,耗時20天終於等到結果:肇事者馬明弘獲刑6年,賠償136萬,一時間輿論譁然,不少網友紛紛打出「?」。
時間回到2018年12月31日,當時的天空好像憋著「眼淚」,「嘭」的一聲響,三個人被一輛急速行駛的小車撞擊後倒在地上,小車頭也不回地往前開,這時候,雨下了下來。
譚松韻連夜趕回敘永,看著躺在病床上的母親,她邊哭邊祈禱:「媽媽,只要你醒來,我願意拿一切去換」,可天不遂人願,經過開顱手術、ICU一系列長達23天的搶救,母親還是永遠離開了,她甚至都沒能睜開眼睛看她寶貝女兒最後一眼,好好說一句再見就撒手人寰。
從此譚松韻心裡多了個洞,她沒有哭,也沒有罵肇事者,把悲傷都藏在洞裡,那些心事也有了回音。她為了讓天上的媽媽安心,好好吃飯好好工作,唯一的願望就是可以夢見她。
她努力微笑,可眼角全是淚花。
後來她演《以家人之名》的李尖尖,有人說她30歲還是娃娃臉,有孩子氣,可失了慈母的她就像花插在花瓶裡,雖然有色有香,卻失去了根,顯得漂泊不定孤苦無依,我們都很心疼她,最近的照片她也面容憔悴,但在心疼她的同時,司法機關是我們的敵對嗎?
事情的爆發點在於那場10小時庭審,8月31日,當地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全程直播。但沒想到就算在那麼多雙眼睛的注視下,也出現了一大批謠言,它們真假參半,最後被禁言。你很有可能看到過並為其點讚。
在碎片化時代,我們不願意去查看十小時的鐵證如山,反而去相信零星拼湊的謠言,在認知不協調的情況下,我們容易在片面信息的閱讀中,在情緒的驅使下,對司法進行輿論審判。試問一下自己能否在憤怒的同時保持理智呢?
在這個娛樂至死的大環境裡,在流量至上的市場競爭下,部分自媒體為了點擊率,為了收益,不惜在信息中加入強烈的個人情緒、甚至篡改部分事實,他們憑藉主觀臆想來寫稿,不折手段吸引公眾眼球,通過消費他人的不幸,來煽動大眾的情緒,導致很多社會事件的真實性欠缺,影響司法獨立。
上次的羅冠軍事件,全靠小姑娘一張嘴,就可以讓一個人「社會性死亡」,可見輿論一向是把雙刃劍,而謠言就像去吹蒲公英,闢謠的人慢慢撿。
在那場輿論審判下,司法人員成了與被告有利益關係的「油膩中年男人」,大家忽略了公訴人不卑不亢的總結陳詞,只選擇相信自己看見的一面。這場輿論審判寒了很多堅持正直的法律工作者的心,也動搖了大家對法治社會的信任。
但當我們對法律逐漸失去信任的時候,社會的穩定、人民的權益又靠誰來保障呢?
誠然,6年的刑期在大眾的期待下確實很短,但我們應該思考的是酒駕逃逸的成本是否太低?
按照我國刑法相關規定,酒駕撞死人屬於過失犯罪,一般將會處三年以上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不可以通過具體的案例慢慢地推進完善法律?
而我們期待的「以命償命」或許也很難出現,實際上,我們能查到的很多國內酒駕逃逸致人死亡的同類案件,有一例因為肇事者主動留在現場,只判了一年多。可見會存在量刑標準比較模糊、刑期相對較低、索賠比較困難等問題,而在國際上的標準也不一樣,只是主流是趨於嚴格而已。
在法治這條路上,我們走得既曲折又緩慢,但維權艱難我們就放棄嗎?我們就不相信司法機關?很多人畢生的心血都在上面,我們可以質疑6年短,但卻不能懷疑司法公正,因為只有我們相信司法公正容不得一絲一毫的偏差時,它才有可能繼續向前一步,而不是停滯不前甚至倒退。
拋開法律,我們確實很同情譚松韻,對肇事者的囂張氣焰也很憤怒,但就像她說相信法律公正一樣,不管她會不會繼續上訴,我們都會支持,但這份公正不該建立在對民眾的有意誤導、對司法的施壓和質疑下。
目前她只通過自己律師傳達了賠償款捐給慈善基金做公益,對審判並沒有進一步提出上訴。只願逝者安息,生者安康。
在這件事暫時塵埃落定時,我們可以把前文的「?」留給自己,我們身為輿論的一份子,到底應該在裡面扮演什麼角色,是監督還是懷疑?是事不關己?還是衝動發言?或者是看清後再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