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到按照《聯合國憲章》所宣布的原則,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矗銘記聯合國人民在《憲章》中重申對基本人權和人格尊嚴與價值的信念,並決心促成更廣泛自由中的社會進步及更高的生活水平。
認識到聯合國在《世界人權宣言》和關於人權的兩項國際公約中宣布和同意:人人有資格享受這些文書中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區別。
回顧聯合國在《世界人權宣言》中宣布: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料和協助。
深信家庭作為社會的基本單元,作為家庭所有成員、特別是兒童的成長和幸福的自然環境,應獲得必要的保護和協助,以充分負起它在社會上的責任。
確認為了充分而和諧地發展其個性,應讓兒童在家庭環境裡,在幸福、親愛和諒解的氣氛中成長。
考慮到應充分培養兒童可在社會上獨立生活,並在《聯合國憲章》宣布的理想的精神下,特別是在和平、尊嚴、寬容、自由、平等和團結的精神下,撫養他們成長。
銘記給予兒童特殊照料的需要已在1924年《日內瓦兒童權利宣言》和在大會1959年11月20日通過的《兒童權利宣言》中予以申明,並在《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特別是第23和24條)、《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特別是第10條)以及關心兒童福利的各專門機構和國際組織的章程及有關文書中得到確認。
銘記如《兒童權利宣言》所示:「兒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後均需要特殊的保護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適當保護」。
回顧《關於兒童保護和兒童福利、特別是國內和國際寄養和收養辦法的社會和法律原則宣言》、《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北京規則)以及《在非常狀態和武裝衝突中保護婦女和兒童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