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通常所說的「考法律專業的研究生」一般都是指報考法學碩士。(事實上,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的最終出路差別不大。)
我國的法律研究生階段教育包括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兩種。但兩者有很大的區別。前者是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專業學位,主要為立法、司法、行政執法、 法律服務與法律監督部門以及經濟管理、行政管理和社會公共管理部門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後者則是法學學位系列的一個層次,是法學專業學位教育中位於法學學士和法學博士之間的一個層次,供本科階段為法學專業的考生報考,學習側重堅實的理論研究,旨在為國家培養全方位的學術型人才。我們通常所說的「考法律專業的研究生」一般都是指報考法學碩士。(事實上,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的最終出路差別不大。)
時下社會上存在一種錯誤認識,只知道法律碩士,而不知道法學碩士。實際上,兩者存在一些區別:
一、招生條件是不一樣的,法學碩士要求必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不限本科專業(但實際考生多為法學本科),但不招收同等學歷的非本科生;法律碩士要求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的非法律專業的畢業生。(從2009年起,允許法學本科畢業生報考法律碩士。)
二、考試試題不同。法學碩士專業課試題傾向於理論化試題,以主觀題為主。而法律碩士起源為英美,遵循美國法律人才培養原則,需要有較強的邏輯思維與推理能力,所以法律碩士是由本科為非法律專業畢業生考錄,題目傾向於實務。
三、錄取比例不一樣。法學碩士的錄取比例,一般都是在10:1左右,而法律碩士由於引進於英美國家,屬於國內考研熱門專業,加上有權招收全日製法律碩士的院校皆為國家重點大學,所以競爭極為激烈,平均達到15:1。
四、教學方式不同。法學碩士分專業採取導師制,每個學生一個導師(教授或者副教授),在讀期間能夠得到導師的不斷輔導,深入學習相關法律理論。而法律碩士不分專業,一般不設導師,在入學時一般選定一個方向進行學習。其以經世致用為原則,實務為先,貫徹理論學習與實踐操作的教學理念。注重實踐和應用,主要是學習現行的法律法規,為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與法律監督部門以及社會公共管理部門等法律實務部門培養高層次的複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才,如律師、法官、檢察官和企業法律顧問等。
因此可見,法學碩士的培養目標是以教學、學術為指向,而法律碩士是以致用、實務為指向。但從目前實際情況來看,在就業及資格考試上,如國家公務員考試及國家司法考試.法律碩士擁有較大的優勢,通過率也遠遠超過法學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