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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以"借/欠條"等形式發生的民事爭議,是否均屬民間借貸糾紛?
一種觀點認為,無論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最初形成的原因為何,當事人之間已經通過借據、收據、欠條的形式將債權債務轉化為民間借貸關係,這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產物,而且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有權對債權債務進行變更,人民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當事人請求的法律關係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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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司法觀點:以"借條""欠條"等形式發生的民事爭議,是否均屬於民間借貸糾紛?
一種觀點認為,無論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最初形成的原因為何,當事人之間已經通過借據、收據、欠條的形式將債權債務轉化為民間借貸關係,這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產物,而且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有權對債權債務進行變更,人民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當事人請求的法律關係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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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夫妻間打「借條」能否成立民間借貸法律關係?
那麼本案中,孫某與張某之間民間借貸法律關係成立嗎?【法院判決】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夫妻之間的並未形成民間借貸的法律關係,二人之間的借貸關係並未成立,判決作出後,二人均未上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律師點評】一、夫妻之間可以成立民間借貸的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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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借條」比「欠條」管用,缺乏法律依據,多慮了
還進行了振振有詞的論證,核心意思是說「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同,有人認為二者之間訴訟時效的起算點不同,也有人認為「欠條」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終止、延長,意思說「欠條」適用的是除斥期間,而不是訴訟時效,還有人說所兩者表示的法律關係不同。總而言之,就是說在民間借貸時,出具借款憑證名稱應當寫「借條」而不能寫「欠條」。但無論持哪種理由進行論證,都是泛泛的論述而已,卻沒有提供任何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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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新規:打借條要注意的17個法律要點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該決定對於《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舊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進行了大幅度的修改與調整。結合新的司法解釋,今後我們應該怎樣出具借條才更能受到法律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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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貼士】民間借貸新規:打借條要注意的17個法律要點(附範本)
該決定對於《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舊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進行了大幅度的修改與調整。結合新的司法解釋,今後我們應該怎樣出具借條才更能受到法律保護呢?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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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新規:打借條要注意的17個法律要點(附範本)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該決定對於《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舊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進行了大幅度的修改與調整。結合新的司法解釋,今後我們應該怎樣出具借條才更能受到法律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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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若不違反法律,系真實意思表示,形成有效的民間借貸關係
2015年5月1日,劉某再次向黃某出具一份《借條》,載明:今借黃某現金人民幣捌拾萬元正,月利率2%,借期自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黃某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劉某立即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80萬元(人民幣);2.判令劉某立即向黃某支付借款利息381369.87元(利息以80萬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自2015年5月1日起暫計至起訴之日為381369.87元,應計算至實際還款之日止);3.判令劉某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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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合夥協議清算形成的債權債務,能否主張民間借貸?
作者 | 石研大家好,我們是坤略律師事務所爭議解決法律事務部。在實踐中,有些買賣關係或者合夥關係,當事人會對貨物買賣價款或者合夥出資款出具欠條、借條,一旦發生爭議,是按買賣法律關係處理,還是合夥法律關係處理經常是雙方爭議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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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新修訂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對此高度重視,自2017年開始先後赴浙江、江蘇等地就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研,廣泛聽取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意見,並於2018年8月發布了法(2018)215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就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防範化解各類風險完善了相關的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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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司法觀點:以"借條""欠條"等形式發生的民事爭議,是否均屬於...
一種觀點認為,無論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最初形成的原因為何,當事人之間已經通過借據、收據、欠條的形式將債權債務轉化為民間借貸關係,這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產物,而且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有權對債權債務進行變更,人民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當事人請求的法律關係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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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布新修訂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此高度重視,自2017年開始先後赴浙江、江蘇等地就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研,廣泛聽取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意見,並於2018年8月發布了法(2018)215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就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防範化解各類風險完善了相關的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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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務】 2020年,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已實施,打借條要注意的17...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修改的決定》。該決定對於《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舊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進行了大幅度的修改與調整。結合新的司法解釋,今後我們應該怎樣出具借條才更能受到法律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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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2期】最高法發布新修訂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對此高度重視,自2017年開始先後赴浙江、江蘇等地就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研,廣泛聽取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意見,並於2018年8月發布了法(2018)215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就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防範化解各類風險完善了相關的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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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已於2020年8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8月19日法釋〔2020〕6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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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借條(範本)》(根據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修訂)
2020年8月20日最高法發布《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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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修訂版:借條範本(附:2021年起民間借貸利息計算大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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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版借條範本!(根據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修訂)
2020年8月20日最高法發布《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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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資金出借之民間借貸法律關係認定
司法實踐中,原告出借信用卡給被告使用,或者套取信用卡資金出借給被告,該行為涉及的民間借貸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相關借款協議是否生效?一、信用卡出借之民間借貸關係的司法認定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於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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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不按手印有效嗎,借條的效力如何認定?
關欣律師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