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孫詠梅
4月1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座談會上指出:「要探索建立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強化產業扶貧,組織消費扶貧,加大培訓力度,促進轉移就業,讓貧困群眾有穩定的工作崗位。」
消費扶貧,對推動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穩定脫貧,具有重要意義,其內涵主要體現在兩方面:提高貧困地區居民自身的消費能力和加強富裕地區對貧困地區產品與服務的消費。
從貧困地區內部的消費能力看,與「收入貧困」相比,「消費貧困」在我國扶貧工作中一直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
在我國,農村地區貧困人口最為集中,消費貧困也非常突出。目前,我國的貧困測度標準是2011年出臺的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2300元/年,這種以收入標準測度貧困的方法,只是看到了貧困形成的「前因」,並未看到貧困的內在過程和實際表現的「後果」。受當前我國貧困人口數量較多、扶貧支出成本較高的現實國情的制約,我國現行的貧困測度的「收入標準」,與世界銀行的國際「消費標準」存在著貧困識別與測度上的差異性,使得我們在扶貧策略的制定中難以吸取國外的先進經驗。
調研發現,導致我國農村居民消費貧困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農村家庭食品及日常用品消費,更多地可以實現自給自足,因而在一些生活必需品上大大節省了開銷,因此也拉低了農村居民的日常消費水平。另一方面,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常常省吃儉用以維持整個家庭的日常開銷和教育、醫療等大宗花費,而且很多打工地承擔了務工人員的食宿費用,也拉低了他們在打工地的消費水平。由此可見,消費上的貧困也折射出農村居民不敢花錢的心理狀態:由於社會保障和福利的缺失(比如保險、養老金等),農村居民必須為可能的緊急事態做好準備,也需要對他們未來的生活進行儲蓄,這種考慮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他們的消費欲望,推動了消費貧困度的上升。針對這一挑戰,我們今後扶貧工作應從收入減貧轉向收入、消費減貧並重,努力提高農村居民的消費品質和消費能力。
從貧困地區外部的消費能力看,「以購代捐」「以買代幫」式的消費扶貧更加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可以更加持續、有效地發揮扶貧作用
脫貧根基在產業,難點在持續增收。我國近14億人口,形成了全球最大的消費市場。有一個形象的統計說法,中國人一年要吃掉70億隻雞,有30億人次到鄉村休閒度假。消費市場規模之大,為消費扶貧拓展了空間。往深層看,不同於簡單地給錢給物和解決眼前問題,消費扶貧更能為貧困地區的產業發展注入內生動力,促進貧困人口穩定脫貧和貧困地區產業持續發展。消費扶貧本質上是一種「你賣我買」的商品交換行為。按照市場經濟原則,唯有買賣雙方能夠實現互利共贏,消費扶貧才能可持續發展,才能把消費潛力變成脫貧動力,為脫貧攻堅注入強勁的內生動力。
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脫貧攻堅,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持久之策。對貧困戶而言,消費扶貧可以提供穩定的增收渠道、激發其脫貧致富的內生動力。消費扶貧最大的優勢就是在貧困戶和消費群體之間建立起一個便捷的交易渠道,把銷售渠道打通,解決貧困戶會種不會銷的問題。對產業發展而言,消費扶貧可以倒逼農村產業升級、最終形成成熟的產業扶貧鏈條。隨著消費扶貧的不斷推進,巨大的市場需求將會有力推動貧困地區農業產業升級和農產品質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