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9日至10日,寧明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公安部重點督辦黃某登等19人涉嫌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境案。
參與訴訟工作人員庭前做核酸檢測
19名被告人到庭參加訴訟
因為該案的審理處於疫情期間,為確保安全,庭審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於庭前組織參與庭審活動的合議庭成員、公訴人、辯護人、押解法警進行核酸檢測,檢測合格方能參與庭審。同時,19名在押被告人均穿戴防護服、手套、腳套、護目鏡、口罩出庭。
合議庭
公訴機關指控
2020年1月13日至14日,黃某登、歐某澤、楊某剛、曹某濤等人從廣東東莞運送52名非法入境的越南人員返回越南。運送52人的客車途經廣西橫縣新福服務區高速收費站附近時,被民警查獲。楊某剛、曹某濤被當場抓獲。
2020年3月8日至9日,被告人傅某波受他人僱請從廣東省運送2名越南人至廣西寧明縣,隨後又運送8名越南人到廣東省。3月9日,楊某敢、農某明、黃某登、蘇某毅、蘇某群、陸某生、馮某才、傅某波、姜某訊等人共同從寧明縣桐棉鎮運送24名越南人至南寧市。姜某訊將7名越南人送到南寧市。馮某才、傅某波駕車分別途經合那高速元井互通、羅白收費站時被民警抓獲。
2020年3月18日,黃某登與被告人李某疊、歐某光共同將10名非法入境的越南人送往廣東省。
2020年3月19日至21日,黃某登、黃某幹、歐某光、歐某澤、農某福、麻某才等人從南寧市八鯉服務區附近運送16名非法入境的越南人到廣東省,中途被民警抓捕,黃某幹、黃某登見狀棄車逃跑。黃某登逃跑時打電話給被告人李某疊接送逃離,而後兩人被民警抓獲。
公訴機關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楊某敢、農某明違反國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組織他人偷越國境,應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黃某登等17人違反國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運送他人偷越國境,應以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疊明知公安機關正對黃某登進行抓捕,仍駕車搭載黃某登逃避公安機關的抓捕,應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就物證、被告人供述、現場勘驗筆錄以及視聽資料等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19名被告人分別作了最後陳述。
寧明縣邊境管理大隊官兵代表到場旁聽庭審
被告人親屬在指定區域同步旁聽庭審
庭審於10日當天下午16時結束,寧明縣人民法院將擇期宣判。
End
來源:寧明縣人民法院
作者:盧靜
圖片:何夢婷、凌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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