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凌晨,廣東湛江萬達中心發生一起跳樓事件,這本就是一齣悲劇,然而更加令人惋惜的是,男子跳樓時,正好砸中樓下一名無辜女子。
男子疑當場身亡,女子受傷嚴重,最終搶救無效身亡。被砸女子的家屬圍在女子身旁,哭得撕心裂肺,現場有不少人圍觀。
網傳視頻顯示,事發地為湛江市霞山區萬達廣場5號樓,地上倒著一名男子,身體歪斜,另有幾名急救人員對另一名人員進行搶救。另有聊天記錄顯示,男子從41樓跳下,砸死一名路過的年輕女性。
18時許,湛江警方通報稱,2020年11月4日19時許,楊某明 (男,55歲,湛江市赤坎區人) 在我市赤坎區新江路十巷繆某明 (男,54歲,湛江市赤坎區人) 家中,因個人糾紛持刀將繆某明砍傷,繆某明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楊某明逃離現場後,於5日0時許在我市開發區萬達公寓43層墜樓,正好砸中路人周某芳 (女,45歲,陝西省西安市人)。經現場醫護人員診斷,楊某明當場死亡;周某芳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接近警方的知情人士透露,據初步了解,楊某明與繆某明疑存在債務糾紛,「這方面還需警方進一步查證。」
另據網傳聊天記錄圖片顯示,被砸女子系「一年輕女性」。上述人士稱,經查證此人並非受害人周某芳,「網民在群裡議論該事件時,有人將此照片發布,其他人誤以為該女子就是被砸女子,屬於以訛傳訛。」
目前,案件調查及相關善後工作正在進行中。
悲傷之餘,只能感嘆:明天和意外,永遠不知道哪個會先來。自殺者選擇逃避刑罰,一了百了結束生命,給無辜他人帶來滅頂之災,禍從天降究竟誰來擔責?
來聽聽網友的評論:
麻煩跳樓前能看看下面有沒有人在跳,你不要命別人還要呢「
「被砸死的路人好無辜,美好人生呢個就這樣種植,要是有靈魂應該死不瞑目吧」
首先,自殺者砸死路人的行為如何認定?
從法律層面來說,大致可以劃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承擔故意殺人罪。需判定跳樓者為故意,並且在跳樓時知道樓下有人,可以推斷出自己跳樓有可能會危及他人生命;第二種,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跳樓者認為不會砸死路人時,可以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第三種,判定為意外事件的情況。跳樓者並非主觀故意跳樓,而是屬於意外墜樓,這時候應該判定為意外事件,所以並不需要承擔任何刑事責任。同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自殺者如果也當場死亡,即使屬於第一種或者第二種的情況,也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