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示:請有興趣的同學(13、14、15級學生均可報名)按要求提交申請。(詳情可聯繫本班班委、輔導員)
通知如下:
為加強學院與臺灣地區高校學術與文化交流,根據我院與臺灣佛光大學籤訂的學術交流協議,本著「平等互惠」的原則,我院擬選拔優秀學生赴臺交流學習。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拔對象
全日制在讀專科生
二、選拔名額及專業
交換名額:公費生:3名。
自費生:不超過50名
交換期限: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
交流專業:申請專業須與《佛光大學大陸地區學生申請短期研修簡章》提供的專業相同或相似。
臺灣佛光大學各系所(專業)簡介請參考:http://academic.fguweb.fgu.edu.tw/ezcatfiles/academic/img/img/121/course_list.htm
三、申請條件與截止時間
(一)申請條件
1、我院在讀全日制學生;
2、政治立場堅定,擁護祖國和平統一方針,了解國家對臺工作基本政策;
3、德、智、體全面發展,綜合素質優良,能圓滿完成學習任務;
4、家庭經濟條件有保障,有能力承擔往返旅費、在臺學雜費(自費生)、在臺生活費、住宿費、書籍費、辦證費等相關費用;
5、在校期間積極參與社會實踐與公益活動,曾獲得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榮譽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拔;
6、申請公費赴臺者根據學業成績、綜合素質測評等情況擇優錄取,如申請公費未被錄取,也可自願申請自費赴臺。
7、具備上述條件且具有傳統文化藝術特長者同等條件者優先選拔;
(二)申請截止日期:2015年10月15日。
四、申請程序:
(一)以「個人申請、院系推薦、學校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選拔工作;
(二)相關係部組織對符合條件的學生進行宣傳;
(三)學生本人及家長填寫《境外學習項目申請表》;
(四)系部收集並審核表格,確認學生符合申請條件後,統一組織填寫系部意見和教務處意見,於截止日期之前一併報送至學院辦公室(含紙質版、電子版)。
(五)學院對材料進行審核,根據審核情況進行面試,並擇優錄取;
(四)學院辦公室外事工作人員將指導辦理後續手續。
五、相關費用
(一)公費學生赴臺期間需正常交納東莞職業技術學院學費,免交佛光大學學雜費;自費學生赴臺期間需同時交納東莞職業技術學院學費和佛光大學學雜費。
(二)交換學習期間的往返旅費、住宿費、生活費、書籍費、保險費等費用由學生自理;
(三)辦理赴臺相關證件的費用自理。
(四)相關收費標準詳見《佛光大學大陸地區學生申請短期研修簡章》
六、其它事項
(一)學院承認交換學生在臺灣佛光大學取得的相關專業的對應課程的學分。學習結束後,由臺灣佛光大學開具成績單,經學院教務處審核後,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轉換認定;
(二)交換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交流期限,在臺學習期間應服從佛光大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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