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記者從瀘州警方獲悉,在瀘州抓獲一名男子,其醉酒後多次惡意撥打瀘州110報警電話,被告知佔用公共資源屬於違法行為後,該男子不但沒有悔意,還繼續撥打北京110,揚言要殺人,隨後將手機關機。
7月18日14時許,瀘州合面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稱,劉某江(男、38歲,納溪區人)撥打電話北京110,揚言要殺人。接到指令後,派出所立即對劉某江展開調查。經多方調查走訪,警方發現劉某江的手機處於關機狀態,且最後在合面車站附近出現,隨後便不知去向。
最終,當日18時許,警方在劉某江家中將其擋獲,並依法將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查,劉某江並未實施殺人行為,當天劉某江醉酒後在合面車站多次撥打瀘州110報警電話,接警員告知反覆撥打110報警電話是佔用公共資源屬於違法行為,但劉某江完全不在意,掛了電話便撥打北京110,揚言要殺人,隨後將手機關機。
隨著進一步調查才知道,劉某江不是第一次惡意撥打110,從今年3月16日至7月18日,劉某江共計撥打了42次瀘州110和若干次其他地方的110報警電話,全都是反映自己手機資費,網絡信號,銀行卡無法存取款等非公安機關管轄的問題,接警員多次告知惡意撥打110屬於違法行為。
目前,納溪區公安分局已依法對其採取刑事拘留,案件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醒:生活中只有這7件事才可撥110,其他的都不該110受理和管轄: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4、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火災、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機關緊急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6、危及公共或群眾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求助;
7、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正在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