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重磅消息,大家都知道了吧?鮑某某涉嫌性侵「養女」案完結,調查結果出來了。官方連發三條通報:性侵不成立、吊銷律師證、驅逐出境。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督導組通報:經全面深入調查,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鮑某某的行為構成性侵犯罪。
北京市司法局也公布了對鮑某某及相關律所違法違規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已依法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有關規定,公安部決定對美國人鮑某某驅逐出境,山東省煙臺市公安局依法執行對鮑某某驅逐出境決定。
如果有不清楚怎麼回事的,可以認真看下最高檢發的聯合督導組通報:
通報寫得很清楚,韓某某為「改善生活條件」,主動求「收養」。
這兩人一開始就打著所謂「收養」的幌子,其實就是「兩性關係」。
她的實際出生日期為1997年10月,從2015年10月10日開始早已年滿18周歲。改年齡這事,是其父親操辦的。
差不多4年的時間,兩人總共在一起150多天,不到5個月。
期間,並未有之前某些媒體報導的「囚禁、強迫看片、性侵」等事情。以下是早些時候,南風窗的原版報導節選:
最高檢的通報中已經全部明確否定:
當時煙臺警方被噴慘了,實際上撤案是韓某某自己要求的,簡直了!
韓某某好得很,正常上學、生活,被鮑某某養著、多次報警的同時和其他男性交往。
之前,南風窗的那篇大作是神作啊~腦補了一波又一波大戲!
至於鮑某某,法律上不構成犯罪,但道德的問題是大大的。
有網友如此吐槽,認為這是一個戀童癖和女騙子的故事:
但也有網友認為鮑某某不算是戀童癖,理由是韓某某當時的外表不是「童」。1.7米,100多斤是個大塊頭了,和「童」聯繫不上。
戀童癖的「童」一般指的是青春期以前或未發育的兒童。
與其說戀童,劃入「變態的包養情結」更合適。
但不管怎麼說,鮑某某的這一行為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和公序良俗,應當受到社會譴責。
身為美國人的他也受到了非常嚴厲的處罰:徹底吊銷律師執業證和驅逐出境。
事情到這裡差不多塵埃落定,但韓某某誣陷他人、欺騙公眾,以及始終在幕後操作的韓某某爸爸就這麼算了嗎?
其實,在整個事件中最受傷害的不是被責罵的警方,不是被欺騙了的明星、大V在內的全國無數網友,是那些真正受到侵害的人啊~
經歷了一次狼來了,等以後狼真的來了呢?歡迎大家留言,說說你對這件事的感受。
作者:達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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