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1.1 能力驗證是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NAL)評價實驗室技術能力的重要依據之一,是判斷和監控實驗室能力的有效手段,同時,也是維持國際間認可機構互認的基礎之一。
1.2為了進一步推動和提高我國實驗室的技術能力和管理水平,促進CNAL的認可活動,依據ISO/IEC有關指南、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和
亞太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APLAC)的相關要求,制定本規則。
2.適用範圍
本規則適用於CNAL實驗室認可中的能力驗證活動,適當時,也適用於CNAL的其他認可活動,例如檢查機構的認可等。本規則闡述了CNAL對已認可實驗室和申請認可的實驗室參加能力驗證活動的具體要求,並對CNAL在組織選擇和使用能力驗證活動時所應遵循的原則做出了規定。
3.參考文件
3.1 ISO/IEC 導則58:1993校準和檢測實驗室認可體系運作和承認的
通用要求
3.2 ISO/IEC指南43:1997利用實驗室間比對的能力驗證
3.3 ILAC–G13:2000能力驗證計劃提供者能力的通用要求
3.4 APLAC PT001:2003校準實驗室間比對
3.5 APLAC PT002:2003檢測實驗室間比對
3.6 APLAC PT004:2003測量審核
3.7 CNAL/AR01:2003認可程序規則
3.8 CNAL/AR04:2003認可標誌與認可證書管理規則
4.定義
本規則引用ISO/IEC指南2、ISO/IEC指南43和ILAC-G13中的有關術語並採用下列定義:
4.1能力驗證:利用實驗室間比對確定實驗室的校準/檢測能力 。
4.2能力驗證活動:所有與能力驗證有關的活動稱為能力驗證活動。它包含了能力驗證計劃、實驗室間比對計劃和測量審核 。
4.3能力驗證計劃:某一為確定實驗室在某個特殊領域的檢測、測量和校準能力而設計和運作的能力驗證項目。
4.4實驗室間比對:按照預先規定的條件,由兩個或多個實驗室對相同或類似被測物品進行校準/檢測的組織、實施和評價。
4.5實驗室間比對:計劃某一項具體運作的實驗室間比對項目。
4.6測量審核:實驗室對被測物品(
材料或製品)進行實際測試,將測試結果與參考值進行比較的活動 。
4.7暫停認可:當CNAL發現已認可機構在某些方面不能滿足認可條件時,在其未採取糾正措施之前,CNAL暫時停止對該機構的全部或部分認可範圍的活動。
4.8撤銷認可當已認可機構不能繼續滿足認可條件時,CNAL終止對該機構的認可資格的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