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歡迎來到車燕,有趣有趣的汽車知識就在這裡,歡迎關注他。本期主題:國家法規「年檢無需先消違章」,但為什麼執行起來如此困難?
之前,我國機動車保有量已超過3.48億輛,私家車已達2億輛,而且還在快速增長。據有關統計,我國三國4排放汽車在我國私家車中所佔比例最大,這意味著大部分汽車需要每年進行一次甚至兩次年檢。
在年檢前,我們都需要對車輛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這不是因為我們有意識,而是因為我們不處理違規行為,我們不會給年檢。事實上中國早就有明確的相關規定,車輛年檢與違法處理沒有必然聯繫,在這裡,有人可能會認為作者是在「痴人說夢」中看到法律依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條規定「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誌。」
道路交通法非常明確,不能附加任何條件,包括年檢,但在現實中,實施卻難度很大,幾乎沒有哪個檢驗站可以允許車輛違規進行年檢。在這場官司的最後,也會有更多的業主憤怒的起訴。
一起因湖南長沙年檢引發的訴訟再次引起關注,一位車主因為未經處理的違反規定而被拒絕進行年檢,檢查站的原因是「車管所這樣規定的」,協商未果,車主將車輛管理處告上法庭,法院也很快作出判決,「判定車管所以未處理違章為由,不予核發機動車年檢合格標誌的行為違法」。
訴訟結果在意料之中,畢竟這裡有「唯一解釋權」方法,但之後,檢測站仍然實現「不處理違章不給年檢」。換言之,這種行為眾所周知是不合理的,但不能完全取消,這輛車想得到「公正」,只能再次起訴,事實上很少有人願意花這樣的時間和精力去奮鬥。
車輛年檢取證流程如下:車輛檢測完成後,由檢驗站將信息報車輛管理處審核,車輛管理處在車輛檢驗完成後籤發證書。相反,如果車管所認定車輛不合格,那麼檢驗站無權給車主出證,因此即使車輛檢驗站用於車輛檢測,也無濟於事。
因此有專家表示:先處理違章行為再出臺年檢規定,會增加車主的麻煩,降低個人和車主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交管部門清理違章卻的工作效率,而提高行政效率只能以犧牲車主權益為代價。
最後:「捆綁式年檢」與權威交通法有衝突,但已經實施多年,不調整肯定有原因,換一種說法也許是合理的,有助於督促車主及時處理,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違章大王」。筆者認為,年檢是否與違規行為掛鈎並不重要,規範的年檢和合理的年檢才是真正的惠民措施,畢竟車主們對「取消年檢」有強烈的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