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人所得稅。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3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其中2020年度內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
重點二:提升就業能力
加大職業技能培訓、提供更多見習機會,進一步提升高校畢業生的就業能力。
職業技能培訓方面,其中,對貧困勞動力、城鄉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城市低保家庭學員中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培訓期間給予每人每天30元生活費補貼;其中參加市外省內培訓的,給予每人300元一次性交通費補貼。
擴大就業見習規模方面,將見習補貼範圍由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到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專中職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將見習補貼標準調整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對留用見習期滿人員比例達到50%以上的,補貼標準提高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10%。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籤訂勞動合同的見習單位,給予剩餘期限見習補貼。
重點三:強化就業服務
簡政放權、優化服務,為高校畢業生就業提供更好的服務環境。
我市將實行實名制就業統計登記。對畢業年度內進行實名制登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按每人3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加強公共專場招聘服務。對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高校免費開展的專場招聘活動,給予一次性就業服務補助。
發揮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免費為畢業學年或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介紹服務後實現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每人3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
重點四:強化兜底保障
對於部分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我市將採取兜底保障的措施。
要加大求職創業補貼力度。拓寬求職創業補貼發放範圍,將畢業學年困難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範圍擴大到普通高校和中職學校(含技工院校)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以及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特困人員中的畢業生。將每人2000元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的發放時限由畢業年度調整為畢業學年。
2020屆困難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報截止時間延長至學校2020年春季開學後2周內,其他審核發放時間相應順延。
2021屆困難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力爭於2020年10月底前發放到位。
重點五:加強就業權益保護
《通知》中明確,我市要嚴禁設置性別、民族等歧視性條件和院校、培養方式(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限制性條件,為同等學歷不同培養方式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同等就業機會。
同時提出,對涉及高校畢業生的爭議案件,要簡化辦案方式,開闢「綠色」通道,依法高效處理,切實保護高校畢業生就業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