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8月22日訊(記者 任俊峰)根據關於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的要求,城陽區發展改革局等四部門下發《關於居民階梯氣價政策的通知》,對城陽區居民階梯氣價政策進行了調整。
調整居民用氣階梯價格
居民用氣階梯價格政策以年度用氣量為計算周期,用氣量在年度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
(一)普通居民用戶
適當增加普通居民用戶第一階梯年用氣量,由0-216(含)立方米調整為0-228(含)立方米,氣價由每立方米2.90元調整為3.25元;第二階梯年用氣量為228-348(含)立方米,氣價由每立方米3.48元調整為3.83元;第三階梯年用氣量為348立方米以上,氣價由每立方米4.35元調整為4.70元。
(二)獨立採暖用戶
對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天然氣獨立採暖居民用戶,適當增加第一階梯年用氣量,取消第三階梯。第一階梯年用氣量由0-1016(含)立方米調整為0-1200(含)立方米,氣價調整為每立方米3.25元;第二階梯年用氣量1200立方米以上,氣價調整為每立方米3.83元。
(三)一戶多人口政策
居民用戶每戶按4人計算,超過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60立方米氣量基數。
配套政策
(一)保障低收入群體生活
對城陽區持有低保證的城鄉低保家庭生活用氣繼續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由每年108元調整為158.40元。
(二)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政策
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非經營性用氣不實行階梯價格,調整後為每立方米3.54元,不允許上浮,下浮不限。
實施範圍
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實施範圍為城陽區管道天然氣居民用戶。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為一個居民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燃氣經營企業為居民安裝的氣表為單位。
燃氣經營企業責任
關於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天然氣獨立採暖居民用戶和一戶多人口家庭的認定程序等事宜,燃氣經營企業應按照簡化手續、便民利民的原則,在本通知實施前進一步完善實施細則予以明確。
燃氣經營企業要認真做好配氣價格及相關價格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嚴格落實天然氣價格政策,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執行。
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普通居民用氣階梯氣量按以下用氣量計算,即:
第一階梯用氣量不超過76立方米(含),第二階梯用氣量76-116立方米(含),第三階梯用氣量為116立方米以上;
獨立採暖用戶階梯氣量按以下用氣量計算,即:
第一階梯用氣量不超過562立方米(含),第二階梯用氣量為562立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