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按時還錢的情況時有發生,為了追討債款,債權人可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但出於工作繁忙等原因,債權人也許會錯過訴訟時效而擔心無法追討借款。那麼借條超過了訴訟時效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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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借條寫內容,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時間,訴訟時效是從出借人要求還款之日起算三年。
2、借條上寫明還款時間的,則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三年。
3、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債務人也可以隨時向債權人還款。
4、借條屬於債務糾紛,只要債權人有證據表明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便重新計算,但是訴訟時效最長不超過20年。
1、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達成還款協議,根據法律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根據相關的法規規定,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法律地位雖然不一定等同於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慮採取這種措施。
3、如果在2年之內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過權利,而且有證據證明,那麼會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自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
1、《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
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
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起中斷。
以上就是勾宗珍主任整理的關於借條超過了訴訟時效如何處理的相關內容。一般來說,借條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借條超過了訴訟時效並不意味著我們無法追討借款,我們可以通過協商籤訂還款合同、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達成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等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若你還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勾宗珍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