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中國網地產中國網地產訊 6月12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關於徵求《惠州市戶口登記、遷移準入條件(試行)》(修訂稿)意見的通告。
通過顯示,這是惠州落實"城區常住人口100萬-300萬的Ⅱ型大城市要 全面取消落戶限制"精神,為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 努力實現在惠州市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市民化。
根據市統計局數據,截止2019年底惠州市惠城、惠陽、大亞灣、仲愷4區常住人口為254萬人,須按照城區常住人口100萬-300萬的Ⅱ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戶限制。現已擬定《惠州市戶口登記、遷移準入條件(試行)》(修訂稿)並予以公示,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收集意見建議截止日期為2020年7月11日。
目前,惠州市「戶口登記、遷移準入條件」政策是按照2016年11月21日印發《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惠州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執行的。根據國家發改委《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精神,結合惠州市實際,《惠州市戶口登記、遷移準入條件(試行)》(修訂稿)按照全面取消落戶限制對我市現有戶籍政策進行調整,用一體化落戶政策代替原差別化落戶政策,重點取消了穩定居住就業入戶、引進人才入戶和親屬投靠入戶等政策的條件限制,同時為落戶惠州重點建設項目單位人員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人才引進戶口準入創造便利條件,主要調整內容如下:
一、穩定居住就業創業入戶。全面取消居住和就業創業入戶限制,凡擁有自有合法產權住所、合法租賃房屋、繳納社會保險、已領取營業執照等條件之一,無時間限定,本人可以在實際居住地申請入戶,其直系親屬可以隨遷。
二、引進人才入戶。降低引進人才入戶門檻,學歷型人才放寬至大中專以上學歷,技能型人才放寬至初級等級以上專業職稱和技能等級,並且不與繳納社會保險和籤定勞動合同掛鈎。
三、刪減投資入戶和購買商品房入戶兩項政策,以穩定居住就業創業入戶內容將以上兩項政策包含其中。
四、在夫妻投靠入戶項中增加「與軍人、港澳臺同胞、華僑結婚的,且配偶父(母)有本市實際居住地常住戶口,可隨配偶父(母)遷入本市常住戶口」內容。
五、放開子女投靠父母條件,將「已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身邊無子女並與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顧父(母)為條件」內容刪減,只要能夠提供合法親子關係證明,均可隨親生父(母)遷入本市常住戶口。
六、增設「落戶惠州重點建設項目單位人員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人才入戶」項,允許落戶惠州重點建設項目單位自願選擇在我市任一轄區設立集體戶,對落戶惠州重點建設項目單位人員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人才入戶零門檻。
七、增設「大中專學生畢業、退學、休學入(復)戶」項,增加「畢業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遷入本市就業創業地(或實際居住地)常住戶口」內容。
八、進一步放寬集體戶設立條件,將員工100人以上條件放寬至50人以上,把「每年納稅人民幣20萬元以上」條件刪減。
通過以上調整,全面取消了我市落戶限制,暢通了確實在我市工作、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和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渠道,同時設定以實際居住和就業創業為基準條件,既確保嚴格落實國家和省的文件精神,又能為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擴充人口體量,吸引更多的人才提升人口質量,充分避免我市戶籍人口無序增長,從而進一步夯實我市人口基礎,積極為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創建「國內一流城市」目標積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