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錦江學院兇殺案:凸顯青少年婚戀教育缺失
11月29日,四川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區分局發布了一則警情通報,在通報中稱,四川大學錦江學院發生一起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中馬某某混入學院女生宿舍,將女生李某某用尖刀殺害後跳樓自殺身亡。事後有人透露,嫌疑人馬某是山東單縣人,18歲,山東某學院大一學生;受害女生李某是四川渠縣人,21歲,四川大學錦江學院大三學生。據說兩位是通過網絡相識,在網上談起了戀愛。嫌疑人馬某因為不滿女朋友李某提出分手,11月28日專門從山東坐飛機到了案發地,開始企圖進入受害者宿舍,結果被工作人員攔下來,之後便裝扮成女生,用東西遮蓋住了臉部混在人群中,成功進入了女生宿舍,對受害者下毒手後,自己選擇了自殺。
兇手小夥子只十八九歲,受害者女生也才二十一歲,並且都是在校大學生。值得關注的是,兇手馬某某系山東某學院大一學生,被害者則是錦江學院大三學生,二人年級不同,學校也是天各一方,家鄉也不同,應該不會有所交集。可是網絡媒介讓兩個冤家相遇相戀了,在戀愛期間雙方產生了矛盾,雙方不知道如何化解彼此的矛盾糾紛,男方偏執地採取了極端方式,於是釀出了這一慘劇,給雙方家庭造成不可估量的傷害,給學校、給社會帶來深重影響和危害。
人生如花,而愛情便是花中的蜜。哪個少男不會鍾情?哪個少女不會懷春?青春期的男女因為生理和心理的發育,對異性產生愛慕,進而相互愛戀,這是正常不過的事情。但是,任何事物、社會關係都應有其正確的行為規範,男女雙方戀愛也是如此。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要恪守社會公共道德。不能做違法的事,不能幹出有悖公秩良俗的事。
戀愛的序曲是選擇,戀愛的基礎是尊重。男女戀愛,不是獨斷專行地霸佔對方,不能將對方視為自己的私有財產,不能不顧對方的感受而胡作非為。任何時候、任何地點、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殘害人家的身體,更不能剝奪別人的性命。否則,自己就會進入萬劫不復的地獄。
長期以來,我們的應試教育,只看重文化知識的學習,唯分數論英雄,以高考定成敗。忽視了對少年兒童、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教育,並且一直以來將學生戀愛當成洪水猛獸加以圍追堵截、防範、扼殺。由此造成青少年男女不能正確對待男女戀愛交往關係的處理,不知道男女戀愛時哪些是必須遵守的,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哪些是能夠做的,正常正確的戀愛方式到底是什麼?這些東西,家庭裡家長們一般不會同自己的小孩子談,而學校又因為應試教育壓力不屑於談。終於導致青少年婚戀教育出現真空地帶,大家都沒有經過學習教育,大家都是懵裡懵懂,一知半解。而對於將來必定要來到並且要面對的戀愛婚姻,大家就只能靠自己主觀感受去應對、去把握、去處理了。至於處理得好還是不好,只能看個人修為造化了。
這不是到哪個山唱哪個歌的問題,這是需要未雨綢繆的事情。希望四川大學錦江學院這一對青年男女因為戀愛糾紛處理不好上演的慘劇,能夠喚醒我們的學校、我們的家長、我們的執政者、我們的社會,真正拿出措施方法來加強對青少年的婚戀身心健康教育,於國於家於人於己都是功在千秋、利澤萬代的大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