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人啟示
1947年10月30日,《天津民國日報》登出了一則尋人啟示:
尋人:李董玉貞,年35歲(系已故董師長政國之長女),於36年10月25日下午5時,由十區大理53號乘三輪車外出至今未回,遍找無蹤,如有知其下落者請賜信,備有重謝,絕不失言。李允之謹啟。
住址:第十區大理道53號,或用電話通知三局四四四零。
刊登這則尋人啟事的正是35歲的少婦董玉貞的丈夫李允之(李寶旿)。
董玉芝報案
董玉貞的妹妹董玉芝甚覺蹊蹺,就向天津警察局報了案。
李允之向警方講述了董玉貞失蹤的經過:董玉貞與他們的四個孩子住在鎮南道(今睦南道)22號。李與施美麗住在大理道53號。
日前,李給施買了一件大衣,董得知後,於24日將李叫回家中,向他也索要一件大衣,李當即答應。
晚上,李又請董玉貞、四個孩子和董的母親孫慶勳到中原酒樓吃飯。席間,李答應明日一早陪董到天祥商場去購買呢子大衣。飯後,李又回到鎮南道與孩子們嬉鬧到午夜時分,才驅車回大理道。
董玉貞轉天早9時即來到大埋道。李與施美麗「結婚」後,董玉貞很少至此,所以,他倆格外殷勤,三人一起吃了午飯,飯後睡了一個午覺。醒來時,已近下午5時,李對董說:「晚上,我還有應酬,不能陪你買大衣了。」董說:「你把錢給我,我改日自己去買。」
李給了董1300元美金,董坐三輪車走了。
孫慶勳的敘述
警方來到鎮南道22號,詢問了董玉貞的母親孫慶勳老人。
「玉貞出事的頭天,姑爺回家請我們到酒樓吃飯,玉貞說要買一件大衣,姑爺說明天跟她一塊去買。吃完飯,回到家,他們一家子又玩又鬧,很開心。後來,我就睡了。我以為姑斧住下了,一大早玉貞過來告訴我,她要去大理道,我才知道姑爺昨晚回去了。我囑咐玉貞多穿件衣服,她就走了。到掌燈的時候,見玉貞還沒回來,我就著急了,打發傭人老崔去大理道看看。一會兒,老崔回來說,玉貞5點鐘就回來了,我就更著急了。正這時候,姑爺來了,說玉貞坐三輪車去朋友家了,讓我放心。他坐了一會兒,說還有事就開車回去了。我一直等到天亮,也沒見人回來。一大早,我就叫傭人到曹府找玉芝。玉芝隨傭人一道回來,說昨晚也沒見玉貞!我一下子就暈倒了。醒來後,知道姑爺和玉芝都在各處找人。可到現在已經5天了,怎麼連一點信兒也沒有呢?」
人物關係
董玉貞是國民黨師長董政國的大女兒。
董玉芝是董玉貞胞妹,在已故總統曹錕家做媳婦。
李允之出身於富門,家有巨資,不僅在開灤礦、啟新洋灰公司、耀華玻璃公司、唐山新紗廠有股份,而且在天津的中國銀行、中興煤礦公司、中天電機廠等也有股份。他在天津工商學院大學畢業後,在家人的安排下,到中天電機廠任副經理。
民國十八年,16歲的玉貞和18歲的李允之完婚。現有二男二女繞膝。
施美麗祖籍浙江,是個中德混血兒。其父施炳元畢業於美國雪力羅斯大學機械系,曾多年在德國柏林數家工廠任機械廠工程師。回國後,歷任天津西門子洋行機械工程師、怡和洋行機械工程師、開灤礦務局機電處工程師兼技術秘書。其母施愛蘭是德國人。
1937年,施美麗與李在北戴河海濱相遇並相識,那時,施16歲、李26歲。1944年在北平秘密「結婚」。
芮納報案
芮納,拉脫維亞人,時年25歲,與夫人瑪雷娜住泰安道22號景明大樓6號。由於生意上的往來,他與李相識多年,關係一直很好。
這天,施美麗找到他,要他幫著把木箱送到德國,為了方便,木箱就寄存在芮納先生的家裡,本來芮納已經聯繫好了船隻,但他卻發現自家的貓行跡變得非常詭異,它總是在地下室裡圍著那個箱子上躥下跳、又抓又撓。箱子裡到底裝著什麼東西呢?
10月30日,芮納夫婦讀著報紙上的尋人啟示,想著李的箱子,一同來到庫房,重新打量著那隻箱子。箱子雖很嚴密,但那股腥臭味還是出來了,而且他家的小貓也一直圍著箱子轉圈。晚飯後,芮納匆匆地來到警察局。
當晚22時,警察趕赴景明大樓,木箱被撬開,眼前是一具被肢解的女屍,死者正是董玉貞。
偵查人員急赴施美麗的家中,把熟睡中的施美麗和她丈夫一起抓捕。
案件真相
1947年10月25日上午9時,董玉貞來到大理道53號跟李允之要求給錢買件大衣,誰知道李允之臨時變卦,董玉貞非常不滿,兩個人為此爭吵起來。
午飯後,喝了酒的二人爭吵更加激烈,董玉貞破口大罵,情急之中,她隨手抄起桌上的一把鐵榔頭朝李允之的頭上砸去,李允之用手一擋,榔頭擊中他的左手背。李允之反手奪下榔頭,連擊她的頭部數十下,直到董玉貞氣絕身亡,那時是中午1時。
面對董玉貞的屍體和滿地的血汙,李允之和施美麗經過冥思苦想後,李允之布下了迷魂陣。他們先把屋子收拾妥當,將屍體用帶血的地毯裹好後抬至浴室,放進浴盆。
下午5時趁院中無人之機,李允之故意在大門口高叫:「玉貞走好!」
晚7時,為了不露破綻,他又驅車到睦南道22號董玉貞家裡。當夜23時,二人拿出鋼鋸把董玉貞的屍體分成3段,又將人頭丟在壁爐裡燒,等人不能辨認時才取出,連同毛毯一起放入柳條箱內,又灑上樟腦粉。
施美麗出了個主意,乾脆把柳條箱封進木箱,找人送到德國去,這樣,人們永世也找不到董玉珍的屍體,就算有人懷疑什麼,沒有屍體也拿他們沒轍。第2天,施美麗找到了芮納先生。
兇手伏法
11月7日,警察局將此案連同預審卷宗移送到河北天津地方法院。
12月10日,河北天津地方法院檢察處對此案偵查終結,並以共同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1948年1月5日上午8時,河北天津地方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李允之共同殺人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同年1月13日和16日,被告不服判決,上訴至河北高等法院第一分院。
同年6月12日、18日,李、施因不服判決,又上訴至南京法院。
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軍管會接管了法院,天津市人民法院成立。
1951年3月30日,天津市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被告李允之因殺人、損毀屍體罪處死刑:被告施美麗因共同殺人、損毀屍體罪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