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等級評定審批表
姓 名 |
| 性 別 |
| 民族 |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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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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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時間或者 參加工作時間 |
| 退伍(退職)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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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時單位 |
| 現殘疾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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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 籍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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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殘時間、地點、原因、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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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情檢查 情 況 |
殘疾情況:
(醫院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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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生專家 小組意見 (3人以上小組成員籤字) |
根據《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第 條第 款和第 條第 款,建議(新辦評定、補辦評定、調整)為 級。
籤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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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級退役軍人事務局意見 |
殘疾性質:
申報等級:
(蓋章)
負責人籤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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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級退役軍人事務局意見 |
殘疾性質:
申報等級:
(蓋章)
負責人籤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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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級退役軍人事務廳/局 意見 |
殘疾性質:
審批等級:
(蓋章)
負責人籤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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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書類別 |
| 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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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入伍時間」、「退伍(退職)時間」,僅用於評定殘疾軍人時填寫。
2.「現殘疾等級」,僅用於調整殘疾等級時填寫(大寫數字)。
3.「致殘時單位」,評定殘疾軍人,填部隊代號;評定傷殘人民警察、殘疾消防救援人員,填致殘時單位;評定其他傷殘人員,有單位就填,沒有就不填。
4.如醫療衛生專家小組意見無法在本表填寫,可另附體檢表或體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