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通信錄信息算不算個人隱私呢?最近,劉先生將某新聞軟體告上法庭,認為該軟體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這是為什麼呢?原來劉先生在自己的手機上安裝使用該軟體,安裝過程中,就選擇「是否授權軟體讀取通訊錄」這一權限時,劉先生選擇了拒絕,但當他使用軟體時,軟體還是向他推薦了通訊錄中其他使用人的帳號信息。
劉先生非常氣憤,自己明明已經拒絕了軟體讀取通訊錄信息,但軟體依舊讀取了相關信息,還明目張胆的顯示在相關的推薦中,所以劉先生一紙訴狀,將軟體運營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劉先生的理由非常充分,首先,通訊錄中的信息是個人掌握的非常敏感的信息,理所應當屬於人的隱私,其次,根據《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自己已經拒絕軟體讀取通訊錄信息,軟體無視自己的決定還是講通訊錄信息讀取上傳可謂不合法不正當,而且正常使用今日頭條並不需要相關的通訊錄信息,可謂不必要。
軟體方面接到了法院的傳票,積極應訴,但提出的答辯理由卻讓眾人大跌眼鏡,他們認為個人掌握的通訊錄信息根本不算是個人隱私,因為通訊錄儲存的是電話號碼,電話號碼就是拿來交流傳播的,而且通訊錄中的電話號碼不是本人的電話號碼,是其他人的電話號碼,這怎麼能算是劉先生的隱私呢?
軟體方作出這樣的答辯頓時在網上引起了軒然大波,眾多網友指責其行為無恥至極。筆者也認為該軟體提出的理由過於牽強。在國內外的隱私權保護上,個人的電話號碼都是公認的個人隱私,個人電話號碼如果被隨意傳播也是公認的對隱私權的侵犯,我們正是為了作為隱私的電話號碼不被無關的人知曉才建立起了「通訊錄」,軟體方卻反咬一口說「通訊錄信息不是個人隱私可以隨意獲取」這不是與「通訊錄」本身存在的初衷背道而馳嗎?
我想為什麼現如今電信詐騙越來越多,淘寶廣告、各種貸款借款簡訊屢禁不止,這些私自收集信息的軟體一定要背一個大鍋,本來以為軟體背地裡偷偷摸摸竊取用戶信息就夠了,現在事情敗露反而更加理直氣壯。而我國法律中也並沒有對公民的隱私權作出定義和概括,公民的個人隱私範圍究竟有多寬,哪些信息算,哪些信息不算個人隱私這都沒有法律上的蓋棺定論,這也讓現在的手機軟體有了漏洞可尋,竊取用戶的信息也更加肆無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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