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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本不是一件壞物
可就是有人借酒滋事
甚至耍酒瘋洩憤
最終換來的卻是刑事拘留……
太不值得!
近日
麻湧一男子
借著酒意損毀村崗亭升降杆
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刑事拘留
案件回放
7月15日,麻湧公安分局麻湧派出所接到轄區某村崗亭工作人員黃某(化名)來所報警稱,村崗亭升降杆被一男子損毀。接警後,民警迅速趕往現場,調取案發地周邊的監控視頻,經偵查,發現嫌疑人鍾某,並於7月20日10時許將其抓獲。
經訊問,嫌疑人鍾某於案發前一天晚上喝了5瓶啤酒,加上平日不滿村委在路口設置崗亭,借著酒意,於7月15日凌晨前往崗亭拍打窗戶,聲稱要在崗亭裡歇息,並於當日14時30分許駕駛一輛紅色摩託三輪車撞毀村牌坊崗亭升降杆,肆意搗亂擺設在崗亭前的分流水馬。期間崗亭工作人員多次勸阻,卻沒能阻止鍾某的行為。
目前,犯罪嫌疑人鍾某因尋釁滋事被刑事拘留。
尋釁滋事的認定及處罰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293條的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 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3.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 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若糾集他人多次實施上述四種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對於尋釁滋事尚不構成犯罪的,將根據《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其他情形
尋釁滋事除法律規定的幾種情形外,還有幾種不常見且易被忽視的情形:
一、罵街;
二、微信群留言辱警;
三、網上發文不當(如具有虛假信息成分,損害了政府公信力的文章);
四、「上訪」、「維權討說法」過激;
五、幸災樂禍;
六、傷害民族感情;
七、汙損領導人畫像;
八、網上洩憤言論過激,如果不稍加注意可能在不經意間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