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加拿大阿爾伯塔大學本科生實習獎學金項目遴選通知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加拿大阿爾伯塔大學(以下簡稱阿爾伯塔)關於本科生實習的合作協議,2017年將選派30名留學人員赴該校開展科研課題實習。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選條件
被推薦人應符合《2017年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選派辦法》規定的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品學兼優,身心健康。學習成績平均分不低於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3.5分(四分制);熱心參加社會實踐和公益活動。
(三)申請時年滿十八周歲(1999年3月5日以前出生),應為指定的項目院校(名單見附件1)全日制在校二年級或三年級本科生。
(四)外語水平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英語或法語專業在讀本科生;
2.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準;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法語為中級班);
5.參加雅思(學術類)、託福考試,達到雅思6.5分,託福95分。參加法語水平考試,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
6.通過阿爾伯塔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註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留學人員須於派出前達到外語條件。
(五)暫不受理以下人員的申請: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二、選派領域及實習內容
(一)專業領域主要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學科:工程學、數學、物理學、化學、計算機科學、生命科學、臨床醫學與人文社會科學等。
(二)實習內容主要包括:
1.跟隨導師進行相關科研課題實習;
2.參加跨文化交流等方面的研討會;
3.以報告會形式展示研究成果;
4.與來自其他國家的學生開展交流活動。
三、實習期限、資助方式及內容
1.實習期限為3個月。
2.國家留學基金按照國家公派留學獎學金標準提供實習期間的生活費、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及籤證申請費;
阿爾伯塔將承擔學生使用圖書館、電腦及科研設施的費用,並提供相關後勤保障。
四、選拔辦法及時間安排
(一)項目院校根據阿爾伯塔提供的可申請課題列表進行選拔推薦,每校推薦人數不限但儘量避免集中於某個專業。推薦人員名單須在校內公示。
(二)被推薦人於2017年3月5日前登錄阿爾伯塔網站進行網上報名。www.international.ualberta.ca/InternationalServices/StudentMobilityIncoming/uarecsc.aspx
(三)被推薦人選於2017年2月25日—3月5日期間登錄國家公派留學信息管理平臺進行網上報名(http://apply.csc.edu.cn)。
網上報名時「申報項目名稱」請選擇「與加拿大阿爾伯塔大學本科生實習合作獎學金」,「受理單位名稱」請選擇現就讀院校。導師信息請按照向阿爾伯塔申請的第一志願填寫。
(四)請於2017年3月10日前將單位推薦公函及推薦人員名單寄(送)至國家留學基金委美大事務部。
國家留學基金委不受理個人申請。
五、評審與錄取
國家留學基金委將對各單位推薦人選進行材料審核,並根據審核結果向阿爾伯塔推薦候選人,由阿爾伯塔對其進行評審並確定錄取人員名單及課題、導師安排。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後錄取。
本項目留學人員學習期滿後,應按期回國並履行在國內工作、學習兩年(以下簡稱服務期)的義務。服務期內可出國留學,但服務期順延計算。留學人員按期回國後,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攻讀更高層次學位或進行聯合培養時,不受回國後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的限制。
工作中有何情況和問題,請及時與國家留學基金委美大事務部聯繫。
聯 系 人:劉佳睿/井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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