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蔡小姐於2005年5月購買了一臺惠而浦洗衣機,使用一年後洗衣機不能脫水了,蔡小姐在第一時間聯繫惠而浦維修站,卻被告知沒有發票就不能保修,必須付費400元才能更換電腦板。交涉未果,蔡小姐只得找第三方維修了。
誰知,好景不長,2007年7月,洗衣機老毛病又犯了!蔡小姐對惠而浦的產品質量和售後服務都很不滿,強烈要求免費維修洗衣機!
投訴信原文如下:
2005年5月買的惠而浦洗衣機,2006年5月份電腦板壞了,洗衣服的時候要麼不脫水,要麼不洗,但指示燈全亮著,而且不能手動控制電腦板了。當時報修,由於發票搬家弄丟了,只找到保修卡。我打電話到惠而浦售後,他們的意思是,「丟了發票,就認倒黴吧!」說上門修可以,但要400塊錢。我也到文峰超市去問過能不能補發票,他們告訴我一年前的存根早沒了,怎麼說也不肯給我補辦。
到了6月份,當時就起動不了,起動的時候指示燈不能按規定正常工作,而是亂跳,可就是不動。急得我當時沒法子,只能找朋友來給我看看,花了我60塊錢後能用,但電腦板只能一次完成,不能分開操作。我當時想,只要能用就算了。
可到了2007年7月老毛病又發作了,而且有時還漏電,多可怕。弄得我這麼熱的天只能手洗,想想花錢買來一臺費鐵,真氣人!機子的出廠日期是2005年3月,想問問這種情況在三包範圍內,能不能免費維修啊!
投訴人要求:免費維修!
王博士觀點:
參考《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十七條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三包,但是可以實行收費修理:
(一)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二)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三)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四)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或者塗改的;(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
雖然蔡小姐家的洗衣機主要部件(電機、定時器、程控器、電容器)仍在三年保修期內,但因蔡小姐已私修了洗衣機,因此,蔡小姐家的洗衣機不再質保,只能付費維修。
通過蔡小姐的案例,我們還要提醒廣大消費者:商品在保修期內出現故障後(人為因素除外),應憑購機發票及三包憑證進行退貨、換新、修理;若遺失了發票或三包憑證,只要能證明商品還在保修期內,即可要求廠商負責商品的售後;若廠商均不予解決,應及時與當地消協、相關維權部門或本站聯繫;在保的商品一旦私修,就不再質保。